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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1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瑰宝,几千年来为人类健康作出了卓越贡献。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中西医结合防治SARS再次显示了中医药独特的优势,多次得到联合国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九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发展”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医医疗机构改革力度,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三名战略”,积极推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市各地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平衡;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中西医结合与互补缺乏后劲,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中医药事业投入不足,农村及社区从事中医药工作人员严重缺乏。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事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3)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西医并重发展”的卫生工作方针。
  根据无锡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三名”战略实施力度,加速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强化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目标服务。
  (二)目标任务
  1.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把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急救医疗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
  2.加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基本现代化建设。2005年,无锡市中医医院要通过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评审;各市(县)、区中医医院要积极创建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
  3.加快“三名战略”实施进程。建立无锡市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库,推动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创建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至2010年,全市创建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巩固创建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6一7个、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8一10个、市级中医特色专病8一10个;培养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拔尖人才5一6名、中医(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10一12名;完成2一3项省级科研项目、6一8项市级科研项目。继续开展市“名中医”和振兴中医“杏林奖”评选工作。
  4.加强市中医研究所建设。着力加强市中医研究所中药研究部建设,大力改善中心实验室条件,建成开放式(等级)实验室,开展应用性研究,抓好特色中药制剂的开发,做好市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总结、继承工作。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市(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所,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深入开展。
  5.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激励中医药适宜技术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中推广应用。
  6.依法加强中医全行业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强化法制化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抓好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准入与监管。
  7.积极推进城镇中医医疗体制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体制,深化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增强中医医疗机构的活力和竞争力。鼓励境内外资金多渠道发展中医事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多元化社会办医格局。
  8.巩固全国、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

  二、有序推进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
  (一)明确责任,加快中医药发展。市、市(县)政府要按照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办好一所代表本地区中医药发展水平的中医医院,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承担发展中医药学、提供中医基本医疗服务等任务,发挥中医药在医疗保健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的作用。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拓展中医医疗市场和服务范围,做大、做强、做优中医医院。
  (二)深化中医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渠道。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最大限度地调动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积极性,构建良性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制。调整服务结构,转变服务模式,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中医养生、康复、保健等特需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技术收入含量,努力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
  (三)鼓励、引导民资、外资举办营利或非营利性质的中医医疗机构。抓好中医医疗市场的准入与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管理规范,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管理,切实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积极鼓励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人员依法在农村和社区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制约机制,依法强化对中医药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三、进一步加快“三名”战略的实施进程
  (一)增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各地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发展方向,继承并发挥中医药优势,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基础及临床研究,提高诊疗水平与中医药防治效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当地急救医疗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开展中医急症学术研究和中医药应急救治科研,建立一支应急救治专业队伍和专家指导小组,增强应急救治能力。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加强中西医结合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技术含量,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学科优势,制定创建进度表,完成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创建目标。
  (二)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重点扶持省级、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加强投入,强化优势。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评审细则。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评审,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中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专病评审。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重点专科、特色专病创建目标任务书,加强考核,实行滚动管理,促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的发展。无锡市中医医院骨伤科、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烧伤科要争创全国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无锡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消化科、江阴市中医肝胆病外治医院中医肝病科要创建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综合性医院要注重中医科建设,主动参与西医诊疗过程,努力创出特色。
  (三)抓好中医、中西医结合拔尖人才和名中医继承人的培养工作。加大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投入,选拔一批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拔尖人才,与国内著名中医专家结对带教,培养新一代名中医。要充分发挥我市名老中医作用,遵循中医人才培养规律,继续实施“名中医带徒”师承教育工作。要善于总结、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努力使他们的中医药学术成果得到继承和发扬。要采用多种方式,重点引进急需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四)完善中医(中西医结合)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巩固并提高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职称的中医药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西医工作者学习、研究中医药学,攻读双学位,培养在职中西医结合研究生,举办“西学中”培训班。要充分发挥行业学会的作用,选择1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成熟的先进技术,开办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每年培训面不少于20%,提高社区医生、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
  (五)切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大对中医文献的搜集、整理、保存力度,抢救整理我市历代医家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研究他们的学术思想并继承应用。要吸取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发展。要积极探索中西医结合新思路、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中西医学科特色优势,抓住临床重大疾病防治关键环节,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
  (六)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政府多渠道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药单位依法到境外开展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活动。要充分利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条件,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要积极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与开发,加强中医药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四、大力加强农村中医工作
  (一)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建设。市(县)中医医院承担农村中医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与业务指导等职责。要注重发挥中医特色与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与管理水平。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完成中医科建设,扩大中医药的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全过程,要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并逐步形成优势,通过乡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与指导。
  (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制订措施,激励中医药适宜技术、成熟的先进技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应用。村卫生室要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至少有一名中医或掌握中西医两种技术的乡村医生,能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疾病,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三)加强农村中医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到2010年,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农村中医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以市(县)为单位要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20%以上。鼓励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通过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取得大、中专学历与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农村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要依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考试取得中医执业资格。对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两年必须接受30学时以上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的创建活动。按照“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积极参与初级卫生保健”的思路,积极探索农村中医工作规律,巩固和发展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成果,开展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创建工作,力求解决当前农村中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证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取得实效。

 

  五、努力完善发展中医药的卫生经济政策
  (一)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中医药拨款政策和投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步增加。各级财政要继续将中医药经费实行预算单列,用于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中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研究开发、重点项目建设、中医人才培养及适宜技术的推广。扶持中医药制剂在中医医疗机构中的开发和应用。对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中医医疗机构,药品结余上缴财政的部分,财政要给予全额返还。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赞助、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形成多渠道筹措中医药经费的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机构补偿、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中医药技术特点,适时调整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放开营利性中医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非营利性中医机构特需服务价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逐步实行与本地区同级综合性医院相同的医疗费用结算方法及有关政策。适当放宽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核定比重,鼓励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经常研究中医药工作,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中医药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应有的位置,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发展中医药的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级计划、建设、财政、人事、科技、教育、物价、工商、税务、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不断研究、制定、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
  (三)加强中医药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和新闻等部门要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在全社会宣传党的中医药政策,宣传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宣传中医药工作者的先进业绩,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要大力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应用中医药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二○○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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