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6 生效日期: 2004-11-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4]37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鉴于全国各地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掌握不一,根据省局领导意见,对电信行业、供电系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缓审批立项,工业生产企业仍按规定进行审批。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加强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审批的管理,对不符合技术改造条件的国产设备投资不得确认为抵扣企业所得税项目。对有关部门已认定但存在分歧的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及时报告省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