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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中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8 生效日期: 2000-01-20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0]6号
吉林鑫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吉大厦物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考虑到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为规范物业服务单位收费行为,维护驻厦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吉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接受驻大厦业主委托并同意,为驻厦业主提供房产设施维修养护、保安、消防、绿化美化、清洁美化、清洁卫生、通讯、照明、供水等物业服务,可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建筑面积平方米9.40元(其中包括房屋公用设施维修储备金1.50元,此费用应专户存储,使用前应征得大厦业主管委会同意,并接受业主监督使用)。
  二、停车场停放车辆管理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汽车每月每台60.00元;摩托车每月每台20.00元;自行车每月每台3.00元。
  三、可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供水费、供电费、采暖费价格及标准,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按各业主每月实际发生费用额度代收相关收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代收服务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二000年一月二十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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