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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限制货车及小型面包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文号: 深公交(通)[2005]17号

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三十九 条的规定,现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货车和小型面包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
  区域:东起新洲路(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深南路(含深南路),北至北环路(不含北环路)。
  路段: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春风高架桥、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深南/麒麟立交)、笋岗路、莲花路、福民路、梅林路(梅山街至彩田路)、梅华路(梅丽路至越华路)、松湖路、荔湾路、水库路段、梧桐山盘山公路、盐葵公路大梅沙至小梅沙路段。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区域:
  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香蜜湖路(不含香蜜湖路、皇岗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及福强路、福荣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
  (三)每天17时至19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北环路(北环/麒麟立交至北环/泥岗立交)、泥岗路(北环/泥岗立交至泥岗/洪湖立交)、工业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南海立交至南海/东滨路口)。
  (四)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货车在桂花路、凯丰路、中康路及后海大道行驶。

  二、禁止小型货车行驶的时间和路段
  (一)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深南路(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行驶。
  (二)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小型货车在水库路段(东湖水厂至沙湾特检站)行驶。
  (三)周一至周五的下午高峰时段(17时至19时)禁止小货车在以下区域、路段和广场行驶:
  区域:东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香梅路(含香梅路),南起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及福强路(不含春风高架桥、滨河大道,含福强路),北至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不含布心路、泥岗路、北环路)。
  路段:梅林路、梅华路、梅丽路、凯丰路、中康路、后海大道、工业大道、南海大道(北环/南海立交至南海/东滨路口)。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

  三、小型面包车禁行时间和路段
  每天7时30分至21时禁止小型面包车在以下区域和广场行驶:
  区域:东起文锦路(含文锦路),西至新洲路(含新洲路),南起深南路(含深南路),北至笋岗路(含笋岗路)。
  广场:火车站东、西广场、皇岗口岸。

  四、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货车是指轻型或微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小型面包车是指在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长小于或者等于3.5米、排气量在1500CC以下(含1500CC)的平头小型或微型客车。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0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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