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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2 生效日期: 2005-05-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5]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省政府纠风办 省监察厅关于2005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就搞好今年我省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推进我省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对象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今年我省将统一对地税、广电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去年评议过的卫生、环保、电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州、市和各县(市、区)在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完成全省统一部署的政风行风评议任务的同时,还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部门和行业作为评议对象。其他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也应结合各自的实际,自行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系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二)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被评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情况。
  (四)被评系统的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行为程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私拿回扣,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五)被评系统的公用事业单位推行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群众利益关系的情况,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六)去年被评系统针对评议组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人民群众对其整改实效的满意情况。

  四、评议方法
  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议下评上,日常政风行风监测与集中评议同步推进的方式,做好民主评议政风和行风工作。
  (一)分级负责和系统负责相结合。由各州、市和县(市、区)政府,按照全省统一的行评工作部署以及本地区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所在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被确定的省级评议系统负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各级被评议系统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自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各地先由被评系统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行自我完善。然后,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书面评议意见。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会议,把调查结果反馈给被评系统。被评系统要从评议组反馈的突出问题人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三)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行评工作中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政风行风建设经验,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从源头上、制度上建立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自5月至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各州、市应依据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纠风办和被评系统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构,制定本地区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系统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二是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代表的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被评系统召开动员大会,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评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以及加强行风建设的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各地被评系统要积极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本系统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的制定措施进行边查边改。
  (三)调查评议阶段(7—9月):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组织政风行风评议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各种形式的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由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各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9月上旬,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9月下旬。州、市政府纠风办和各被评系统应在9月15日前将评议报告对口上报省政府纠风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以便在省级面对面评议前对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掌握。
  (四)制定整改措施和总结表彰阶段(10--11月):各被评系统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并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纠风办要配合被评系统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对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单位进行排序,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六、评议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落实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评议工作真正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从领导机关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切实加强基层干部和职工队伍的建设,树立正气,以“为人民服务、树立行业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二)严格纪律,确保评议客观公正。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按照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必要的培训,并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评议组(员)不得提出与评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借机捞取好处;不得接受被评部门宴请、馈赠和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要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狠抓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要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和运用。各被评系统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特别要注意及时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四)积极创新,拓宽评议渠道。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各州、市年内要争取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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