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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3 生效日期: 2003-06-23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通[200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确保全市纠风工作的继续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政府纠风办联系。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
  (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2003年是我市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年,今年的纠风工作要与改善投资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确保全市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把纠风工作与促进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改善投资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市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坚决刹住乱收费现象蔓延的势头,努力实现学校乱收费案件数量下降,乱收费金额下降的目标。保持学校收费政策的稳定。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建立收费巡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严把“春秋”两季开学收费关口,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实行“一费制”。东川区、寻甸县和禄劝县的农村中小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分数线。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听证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收费使用的管理。坚决制止基层单位和部门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乱集资和搭车收费。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降低社会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的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规范采购行为,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医院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使用中标药品达到医保用药总量的70%以上,招标采购降下来的药品差价65%让利于民。积极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回扣”、“红包”问题,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对给予“回扣”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中止与其经济往来,暂停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坚决依法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进一步完善处理“回扣”、“红包”问题的制度规定。狠抓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卫生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诚信、服务意识,继续推行和完善病人选医院、选医生,住院费用清单制,药品价格查询制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等制度,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医院都要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巩固药品市场的整治成果,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交易活动的死灰复燃。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对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狠抓政策落实,完善监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坚决遏制涉农恶性案件的发生。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现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着重围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和农民进城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狠抓“四项制度”的落实。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案件、事件责任追究制和村务公开等制度。
  (四)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成果。重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有关上路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依法设置的各类公路站、卡,要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上路检查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公路“三乱”的苗头,坚决及时予以制止。
  (五)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抓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减轻非公企业的负担工作,治理向非公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格执行收费登记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三查”活动,即: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确保发展非公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高效和勤政型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年的工作目标,切实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以及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今年将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有重点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被评议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把参加民主评议的过程作为开展思想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制度规范和健全作风建设的过程,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规范行为,改善服务,多办实事,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贯彻《八条禁令》与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等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文明机关和文明行业。各县(市)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增加评议对象,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并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管好处科级干部,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纠风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和经委要分别对所负责的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牵好头,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确保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
  长期作战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把工作做扎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纠风办和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跟踪检查指导。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效手段。责任追究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坚决克服责任追究中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既要注重抓反面典型,也要注意对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通过社会和民主监督等渠道,形成监督的合力,深入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纠风治本抓源头的力度。纠风工作作为反腐败三项工作之一,在刹风整纪的同时,要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分解权力、规范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执收执罚部门要结合财政制度改革,坚决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执收执罚行为得到严格规范;经济管理部门要结合推行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在制止权钱交易上有新的举措;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行业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四)努力改进工作作风,重实际、求实效。坚持求真务实,以好的作风抓纠风,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纠风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减少会议,减少文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每一项工作布置后,都要把抓落实的措施跟上去,反复抓、抓反复。坚持深入基层,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
  纠风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要把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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