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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10 生效日期: 2002-02-10
发布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云教监(2002)1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委),各大专院校:
  《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已经2月1日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并于5月20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行风评议办公室(厅监察室),同时抄报当地政府纠风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民主评议行风教育组自4月以来历时半年多,通过大量调查、统计和分析,依据调查事实,在2001年11月15日召开的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大会上,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评议会上,梁公卿副省长也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评议会后,省教育厅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年11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治理“三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按照“抓住源头,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特对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并扎扎实实地抓好。?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要形成党组 (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要坚持各项教育业务建设与教育行风建设“两手抓”,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责任制,并切实担负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行风建设的重大责任。要将抓行风建设的情况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廉洁档案。 二、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教育战线上的全体干部和教职工纠风治乱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纠风治乱工作作为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决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学习并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教职工每周学习制度和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干部和教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
  要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公仆意识、道德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执法、执政水平,转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工作作风。?
  要把师德师风作为各级学校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教师做到“三全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三爱”(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和“三让”(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保持并发扬教师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的优良作风;对广大学生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语言和人身侮辱) 学生;不要求和强行请托家长为自己办事;不暗示和接受学生送礼。从今年开始,全省中小学要恢复并实施好每学期一次的教师家访制度,要将其作为一项纪律来执行。?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深入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要加大“政务”、“校务”的公开,诚恳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通过立章建制,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
  在机关作风建设上:?
  省教育厅将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厅长接待日”工作,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继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警示制度。所修订的《机关工作人员手册》和正在编印的《政务公开手册》要在明年上半年出台并实施,确实做到用制度保证和促进机关的行风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各地、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认真实施接待、督办和查处制度。?
  在收费方面:?
  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推行一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两统一(即统一收费登记手册,统一收费票据),三监督(即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收费管理制度。要切实做到依法收费、亮证收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有城镇中小学校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收取的学费、杂费,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一时无法完全实施收缴分离的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要通过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做到“六个规范 ”,即规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收费票据,规范帐户开设,规范财务归口管理,规范收缴分离,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全省中小学都要严格执行收费登记手册制度。收费登记手册上要分别写明经批准的本校杂费、借读费和代收的课本费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情况必须经过家长签字认可。?
  学生保险要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做到“四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保险公司自择、保险品种自决)。要加强保险赔付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宣传,让投保学生能及时得到赔付。?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教育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调整等有关政策:?
  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收费政策。继续重申:教育收费项目的立项权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一级政府,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教育、计委(物价)和财政部门。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有关收费问题时,只能逐级向上反映,不能擅自设立项目、制定标准收费。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幼儿园收费的若干意见》(云教字(89)第022号、云财事字(89)第492号、云价联字(89)第002号)的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及时加强对收费问题的调研,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确需立项的要尽快立项(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涉及到的计算机上机费等)。要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公办和民办,制定适合我省经济、教育实情的收费政策。?
  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和教育扶贫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尤其要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需要。要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社会各界也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拓宽教育扶贫的渠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有关“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对中小学的合法收费免予统筹,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建立并实施教育扶贫制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千方百计地筹措一定的资金作为救济扶贫的专项资金,用于救济、扶持贫困学生和失学儿童。?
  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并着眼于从教育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中来加强行风建设:
  要改革办学体制,积极试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对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体制转变进行试点,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要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缓解因规模容量不足产生的入学矛盾;要千方百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和促进薄弱学校改造。?
  要加快民办学校发展的步伐,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以缓解公办学校招生的压力。?
  要加快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用制,建立按需定岗、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大力精减非教学人员,清退代课教师,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对教育人员经费的负担,集中资金投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要加大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使招生、考试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

  五、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成果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严禁”的治理规定:严禁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各种费用(包括摊派各种非教学必须的书报和刊物);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当地政府和部门以行政命令向学校“搭车”收费;严禁强求学生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用品,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学校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及强制学生投保。各大专院校要加强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双轨”收费。?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大中城市中小学“择校生”收费的治理力度。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要逐步实行“一费制”,尽可能使用“黑白版”教材。大中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五不”规定,不招“择校生”,禁止收取赞助费与招收学生挂钩;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择校生”,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三限制”的规定,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
  要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招生、考试的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考风考纪。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准上岗,对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点,必须按照规定取消考点资格或进行组织处理。?
  要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查处的力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会同财政、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把好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持续开展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执法检查。不仅要查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而且要查处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学校和学生搭车收费和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两个责任制”和厅机关目标工作责任书及支部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考评,并将纠风治乱工作作为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进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规定和“谁主管、谁治理、谁负责”的治理原则,要落实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乱收费行为,除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和学校,给予书面警示;对情节较恶劣的,坚决向社会“曝光”。?
云南省教育厅
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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