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3 生效日期: 2000-06-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云价费发[2000]167号

 云南财贸学院 :
  你校《关于“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办学收费的请示》(云财院报字[2000]11号)收悉。根据省教委《关于同意云南财贸学院与美国阿姆斯壮大学联合成立“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批复》(云教外[2000]27号),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属于云南财贸学院非法人二级学院,学院以联合办学形式开办非中国学历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非中国学历的本科生课程进修班。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非中国学历的高级工商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以人民币为计费单位,由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与学生双方协商确定;
  2、非中国学历的云壮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本科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学年为人民币10000元。
  学费中已包括报名费、学生证费、毕业证费、学生讲义费、辅导费、实验实习费、考试费等项费用开支。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根据生源和学生等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住宿在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宿舍的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收入应纳入省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若自愿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的由学生向其交费,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必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照章纳税。收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第226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00年招生时开始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