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7 生效日期: 1997-10-17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88年8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改)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禁止赌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以获利为目的,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须禁止。违者,按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含三千元)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1、参加赌博的,为赌博提供赌具、赌资、场所、交通工具及其他条件的;
  2、为赌博活动通风报信、巡风放哨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条例第 条规定从重处罚:
  1、组织、胁迫、诱骗他人赌博的;
  2、教唆十八岁以下(含十八岁)的人赌博的;
  3、在公共场所公开赌博的;
  4、参加赌博屡犯不改的。


    第五条参加赌博活动,能主动坦白交代、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活动,确有悔改表现的,从轻或免予处罚。


    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参加赌博的,除按本条例第 条规定从重处罚外,所在单位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驾驶人员为赌博活动提供机动车辆的,除按本条例第 条处罚外,还可吊销其驾驶执照。


    第八条阻碍公安人员查缉赌博活动,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制止、检举揭发赌博活动的公民打击报复、威胁、行凶的,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街道、乡、镇基层组织,在本单位、本管辖区内都有宣传教育、禁止赌博的责任。并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对明知本单位或者本管辖区内有赌博活动而放任不管的,公安机关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条任何公民发现赌博活动,都有权制止、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者将赌博违法分子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应予保密。
  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政府制止赌博活动有功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人民政府予以表扬、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


    第十一条查获的赌具、赌博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没收的赌博财物,一律登记造册,上缴国库。赌博者之间由于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无效。


    第十二条冒充执法人员以抓赌为名,敲诈勒索,劫掠财物的依法严惩。


    第十三条公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骂、侮辱参加赌博活动的人员。违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应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劳动教养或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行政处分的,其处理和执行分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本条例在执行中的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2月24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