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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5 生效日期: 2004-09-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4]174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闽港闽澳经济合作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港澳回归以来,我省积极贯彻中央“一国两制”和促进港澳繁荣稳定的方针,建立了新型的合作促进机制,在高层联系、双向交流、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正式实施,以及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深化闽港闽澳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6月下旬,省委代理书记、省长卢展工率福建省代表团访问港澳取得圆满成功,此次访问所形成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促进闽港闽澳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卢代书记、省长提出的深化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重要思路,得到港澳特区政府的认同和港澳工商社团、闽籍乡亲的广泛支持,是新形势下闽港闽澳合作促进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是全面提升闽港闽澳合作水平的有力举措,不仅有利于福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港澳地区的繁荣与稳定。
  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凸显了闽港闽澳合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并加快推进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卢代书记、省长提出的“珍惜机遇、优势互补、重点推进、共谋双赢”方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各设区市间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各有关方面的沟通,上下联动,内外推动,形成合力,使闽港闽澳合作领域更加广泛,合作内容更加丰富,合作成效更加显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构筑闽港合作八大平台
  (一)联合招商平台。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等部门及各设区市参加。充分发挥我省优势,加大对港澳地区招商力度,并依托香港贸发局、投资推广署等机构联合赴国外开展招商活动,争取有较大突破。制订联合招商计划,建立招商协调小组,实现招商网络互相链接、招商信息共享,形成互动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联合招商的新局面。积极促进双向招商,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要积极赴香港招商,欢迎香港到我省招商,鼓励香港企业来闽投资,同时支持福建企业赴港投资设立公司或办事机构。支持香港投资推广署等机构在第八届投洽会期间举办“香港投资环境介绍会”;认真组织好年底前在港联合举办的“香港·福建投资交流会”,进一步挖掘香港的招商资源,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和海外企业来闽投资。继续发挥香港对台招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争取更多台商来闽投资,促进闽台产业对接。
  (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合作平台。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规划,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出一批港口、码头、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与香港合作。公用事业领域的合作由省建设厅牵头,在城建、物业管理与中介、工程承包与建筑业服务,特别是自来水、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方面,加大与香港合作的力度。要进一步细化项目的前期准备,认真研究配套条件和政策,增强项目的可操作性,提高项目合作的成功率,加快引进香港资金和先进的建设管理经验,提升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水平。
  (三)金融合作平台。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会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上市办)共同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一是继续鼓励香港金融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福建地方银行,参与地方性金融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福建地方金融机构参股香港中小金融机构,拓展海外业务。二是加强我省和香港证券监督机构间的合作,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我省企业到香港上市,建立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做好企业赴港上市融资的有关服务工作。三是加强闽港两地在金融业务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我省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四)贸易合作平台。由省外经贸厅牵头,重点是扩大闽港双边贸易额,联合开拓国际市场。一是加强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在信息资源、参展考察、商品推介、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建立起长期的贸易合作机制,二是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加香港专业展览,邀请香港客商参加我省举办的各种大型经贸活动,大力拓展闽港转口贸易、转运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完善闽港贸易结构,扩大闽港双边贸易额。三是尝试联合赴国外设立分拨中心或营销中心,拓展国际市场。四是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鼓励我省企业在香港进行产品后道工序加工出口,规避发达国家的反倾销。同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扩大从香港的进口业务。
  (五)中小企业发展平台。由省经贸委牵头制订计划并推动实施。通过联席会议、联合会展、专项考察、专业洽谈、创业服务体系培训等多种形式,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承接香港制造业向我省转移,壮大我省已有的产业基础,力争在钟表、家具、电机等行业壮大产业集群,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借鉴香港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等方面的经验,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筛选一批合适的中小企业,通过嫁接、购并、租赁等方式,引入香港资金,促进我省企业的改造和升级。
  (六)旅游发展平台。由省旅游局牵头,按照“借助平台,协作互动,以我为主”的原则,大力开拓福建旅游市场,同时,大力引进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出旅游合作项目,吸引香港有关机构、客商在酒店、旅行社、旅游资源开发或管理等方面进行合作。扩大与香港同行的交流,学习借鉴香港在景区、酒店、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经验。借助香港迪斯尼乐园建成吸引境外游客的机遇,拓展闽、港、外连线游。积极稳妥地引导和组织我省三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游,加强福建旅游品牌在香港的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香港居民来闽旅游。
  (七)物流业合作平台。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口岸海防办、福州和厦门市政府参与。一是重点推动闽港物流企业在货运、仓储及相关信息港回归处理和咨询业务上的合作。二是加强闽港在空港物流园区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香港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加快我省航空港建设。三是鼓励香港投资商参与我省港口、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作为我省两大物流中心的福州、厦门引进香港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步伐。着重争取引进国际知名的物流企业来闽投资合作。
  (八)人才合作平台。由省人事厅牵头。一是采取适当形式,吸引香港金融、会计、法律、城建、物流、工程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到我省相关机构工作。二是积极从我省的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技术及管理人员中选拔一批骨干到香港特区政府、工商机构以及机场、港口等单位学习培训。三是积极促进闽港两地专家之间的交流,邀请香港专家学者来我省讲学或开展合作研究活动,选派我省专家赴港交流学习。四是联合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短期培训。
  二、全力推进闽澳四项合作
  (一)商务合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一要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平台作用,组织企业共同赴巴西等葡语系国家考察,争取与葡语系国家开展贸易合作。二要发挥澳门欧洲资讯中心和澳门世贸中心联系世界发达国家和欧盟的桥梁作用,推动我省企业开展广泛的国际贸易合作。三要加强与澳门的商务往来,互相组织参加大型经贸活动。四要积极探索我省企业利用珠澳跨境工业区政策,规避反倾销,扩大出口。
  (二)中小企业合作。由省经贸委牵头。积极利用澳门商务促进中心的优惠条件和优质服务,组织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到澳门开展商务活动。充分发挥澳门世界贸易中心国际贸易网络的作用,促进我省中小企业与世界各地企业建立联系,发展贸易关系。
  (三)旅游文化合作。由省旅游局牵头。继续开展与澳门的旅游文化交流活动,做大做强“妈祖文化旅游”品牌。今年重点是积极协助和配合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办好10月份在澳门举行的“妈祖文化旅游节”。继续与澳门旅游局联合到海外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在组织引导好我省三市居民个人赴澳游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澳门居民并通过澳门的渠道吸引更多的海外游客来闽旅游。
  (四)服务业合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所涉及领域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每年突出抓一二个重点领域,如旅游娱乐、酒店管理、教育文化等,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探讨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闽港闽澳经济合作的促进机制。要把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充当主体更好地结合起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要充分发挥促进机制的作用,加强研究和策划,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港澳特区政府、工商机构和重要社团的联络,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对港澳的经济合作,发挥协调、沟通和服务的作用。省直各部门既要按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资源共享,互相促进。
  (二)推进“八大平台”和“四项合作”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合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同时精心选择合作项目,坚持项目带动,以若干重点项目为支撑,过细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在项目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对来闽考察洽谈的港澳重要客商,有关部门和地区不仅要周密做好接待工作,而且要有针对性地选好项目,做好项目洽谈工作。
  (三)各设区市要充分发挥闽港闽澳合作促进机构的作用,抓住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实施的有利时机,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全局高度,按照产业导向,精心筛选各类合作项目,拓宽合作领域,拓展合作空间。
  (四)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工作跟踪落实制度。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澳四项合作的省直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制订规划方案,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同时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与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办公室(省外经贸厅)和有关方面的联络沟通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各设区市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将工作规划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办公室(省外经贸厅),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拟推出与港澳合作的项目,请于9月20日之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办公室(省外经贸厅)。
  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三楼,邮编:350003;联系电话:87270217、87270230;传真:87270263;联系人:黄娜恩、黄晓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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