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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4 生效日期: 2001-07-2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01]4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我区道路的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一)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具体人,并签定相关的责任状,“约法三章”,把目标完成情况同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进行奖励和处罚。
   1.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与车辆有产权关系和与驾驶员有人事、工资关系的单位即为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
   3.没有工作单位和不从事专业运输的驾驶员,由常住地或暂住半年以上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建立的驾驶员协会等组织进行管理。
   4.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是各类客运货运车辆和城镇出租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农机管理部门,是农机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
   5.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类驾驶员协会等组织要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6.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把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作为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教育不严、管理失控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除追究肇事驾驶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1.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把安全管理目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健全道路上各种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对损坏的路面、标志要及时进行修复,消除不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普查、会诊和治理工作。
   2.各级经贸委要会同铁路部门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建设,尽快解决无人看守道口问题,确保铁路道口安全。
   3.各地要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的商业网点,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清理违章占道的临时摊点和临时建筑。
   4.城建部门要加大城市停车场建设力度,为静态交通管理提供条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建设部门提出城市道路的网络规划建议,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5.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年审、变更、报废等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教育工作。要加大安全监理力度,认真治理“黑车非驾”问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必须安装各种必备的安全装置,并配备故障车警告示意牌。
   6.工商、商贸、物资、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规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于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要一律交金属回收部门处理,取缔自发形成的拼装车市场。
   7.各盟市主要城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流量信息,适当调整上下班(学)时间,确保职工、居民和学生的交通安全。
   8.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预告天气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服务。
   9.我区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要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按规定预付交通事故逃逸安全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对具备赔偿能力的四级以上(不含四级)的车属企业,可以自愿参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要坚决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19号)、《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公通字(1996)88号)等各项法律法规,取消与其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意识
  (一)各地、各系统、各单位,除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外,要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提高文明交通意识。
  (二)司法行政部门要把交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要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教育部门要抓好交通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交通管理法制观念,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教育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五)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交通法制宣传,努力营造交通法制宣传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自治区政府决定把每年的五月份做为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月”,集中宣传各项交通法律法规;检查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全面整顿交通秩序,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章者,表彰奖励模范驾驶员(请公安部门会同交通、农机部门制定方案)。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一)自治区公安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制定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议和意义,并按程序办理,完善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体系。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严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为。集中整治酒后驾车、无证驾车、超速行使、超载运行、客货混装、违章占道等违法违章行为;在城镇要重点治理出租车随意调头、停车,摩托车无证、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要运用交通信息系统、电子监控等科学手段管理交通,努力使城市交通秩序有较大的改观。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对重点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实行承包制,有效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车辆登记上户和年度审验制度。要限期整治普通客车改卧铺车、客车加长行李架、货车加高加宽车厢等事故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治理机动车超载违章行为。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严把考试、考核关。对每个驾驶员,特别是专业客、货运输驾驶员都要达到“六知”、“二保”的要求,即“知人、知地、知车辆、知技术、知走向、知隐患”,“保遵章、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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