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举行2005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养和训练学生口语表达能力,经研究,决定举行2005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比赛,具体事务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的组织形式、程序和方法
  (一)初赛
  1、初赛由各校组织。
  2、比赛采用网络答题的进行形式。赛题于10月10日至10月21日在“上海语言文字”网(域名为http://www.shyywz.com)上刊出。赛题全部为标准化的单项选择题,总量为100题。参赛者答完全部赛题后,计算机处理系统将自动进行评分,并记录参赛者的个人资料和答题情况。比赛内容包括普通话及语言文字规范基础知识。
  3、比赛评选方法: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取得复赛资格的分数线,取得复赛资格的选手名单于10月25日起在“上海语言文字”网上公布。各校要广泛发动学生参加网络答题,然后在具有复赛资格的选手中选拔若干参赛队,每队3人,进入市里复赛,复赛队数不限。
  (二)复赛
  1、复赛由市里统一组织。
  2、比赛以看图说话的形式进行,即参赛队员当场抽签选择3个题目,然后从中选定1个题目为自己的参赛题,围绕画面主题用普通话讲2到3分钟。
  3、比赛评选方法:每队3人分别进行普通话看图说话的个人比赛,然后3人成绩相加,得出这个队的总分,并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进入决赛的参赛队。同时将根据复赛成绩评选个人奖。
  (三)决赛
  1、决赛由市里统一组织。
  2、比赛以主持、即兴说话等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在进入决赛队的领队会议上布置)。
  3、比赛评选方法: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规定项目的比赛,由评委会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团体奖。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复赛
  1、日期:11月19日(星期六),各校各队具体参赛的时间以参赛通知为准。
  2、地点:上海市商业学校(共和新路1458号)。
  (二)决赛
  1、日期:12月17日(星期六),根据抽签结果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抽签仪式在领队会议上举行。
  2、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设奖
  本次比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和个人奖。获得等第奖的参赛队的辅导老师均获辅导奖。另将根据各校学生参与网络答题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复赛报名日期及方法
  (一)日期:至11月11日(星期五)截止。
  (三)方法:各校将报名单邮寄或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研室(联系人:周关泉,地址:陕西北路500号,邮编200041,联系电话:6217343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