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辽宁
吉林
福建
安徽
江西
甘肃
云南
广西
陕西
山西
海南
贵州
西藏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黑龙江
内蒙古
海外
热门城市:
广州
深圳
南京
济南
武汉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发布咨询
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
法律人才
法律咨询
律师合作
案件委托
律师合作
求职信息
招聘信息
搜索标题
搜索全文
搜 索
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普通话
普通话 相关的法律法规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关于提请教育部门重视考核中、小学教师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能力的通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广和使用普通话的决定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广普通话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
·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和推行
·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普通话培训与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
关于印发全国第五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佛山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本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
·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批复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等级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举行2005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语委关于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良好社会氛围意见的通知
·
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普通话水平培训费和测试费的复函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收费的通知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按地域找律师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天津律师
重庆律师
河北律师
山西律师
内蒙律师
辽宁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浙江律师
安徽律师
福建律师
江西律师
山东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海南律师
四川律师
贵州律师
云南律师
西藏律师
陕西律师
甘肃律师
宁夏律师
青海律师
新疆律师
香港律师
澳门律师
台湾律师
黑龙江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0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