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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报到材料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本市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报到材料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0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报到材料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学厅(2005)12号
  目前各地高校陆续开学,开展迎新工作。近日,个别地区和高校相继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贩卖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等现象,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招生公平公正,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为维护录取考生合法权益,严格高校新生报到管理,不给违法犯罪行为可乘之机,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校新生报到工作是对考生录取资格再确认的重要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新生报到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落实责任,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材料与其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是否一致,确保新生报到有序、有效。
  二、对个别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等报到所需材料不全或不一致的考生,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查验,迅速核清。对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
  三、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地内所有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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