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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设项目监理证纳入日常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 2004-07-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武建[2004]202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建设监理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发放建设项目监理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布即日起,《武汉市建设项目监理证》仅作为规范监理合同的事后备案凭证,纳入日常管理。

  二、《项目监理证》仍在原窗口领取,并要求悬挂于现场,便于监督检查。

  三、发放《武汉市建设项目监理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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