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19 生效日期: 2005-08-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先采用信息化手段公开政府信息,规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建设,做到统一页面设置、统一栏目名称、统一目录编制、统一信息发布事项及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政府机关与相关授权或委托单位之间在信息公开权限和范围上的衔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的精神,现制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基本做到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类目结构的衔接,基本做到全市教育类政府信息目录编制的一致性,基本做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形式的规范,方便公众浏览和查询教育系统政府信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部门应在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并在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区域,体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网上受理申请和网上咨询服务等要素,并将本部门应该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周知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等信息在网上集中发布。若本部门政府信息在区县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则应做好自身网站信息公开的页面超链。
  (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统一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教育业务、其它类五大类目。此五大类目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显示,并提供进入下一级类目链接。《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其余各级类目应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设置。
  (三)公开重点信息内容
  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梳理并重点公开涉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公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内容主要涉及: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教育收费标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基础教育阶段转学、借读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各类教育单位名录(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监督、投诉电话等。

  四、工作规范
  (一)政府信息发布程序
  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审核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发布部门、人员。必须确保需要发布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发布部门或人员要进行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和备案,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源提供部门、上网发布时间、发布人员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原则
  所有本部门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应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发布。政府信息通过审核后应该在第一时间上网。同时,应该在每条政府信息后注明发布时间,便于公众阅读和查询最新信息。
  (三)网上申请公开后台处理原则
  开设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应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和管理平台,落实职能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公众通过网站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响应申请,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网上咨询”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在网站上开设“网上咨询”栏目,满足公众通过信息化途径提交的咨询要求。同时,建立健全各部门网上咨询的工作制度,明确答复时限等要求,及时答复公众的咨询。要集中梳理公众咨询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予以归类整合,及时编辑“便民问答”专题。
  (五)发布信息查错更新原则
  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权威统一、及时准确,各部门网站要杜绝失效或者错误信息的发生。在做好本部门网站信息更新的同时,还要根据“上海教育”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网站相关信息内容,保证全市教育类政府网站信息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附: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应包括以下基本栏目和内容:
   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公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文。
   二、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并对目录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信息提供链接。具体要求可参考市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规范》和《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三、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解释,包括以下数据项: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名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传真、电子邮箱、指南内容最新更新时间。具体要求可参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最新公开信息
  最新公开信息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最新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周知性文件,以及其他政府信息。要保证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和最新公开信息同步更新。
   五、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申请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公众提供的网上申请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渠道,该栏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公众提出申请公开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三)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供网上下载。
  (四)网上申请:公众可直接在网上填写并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六、下属机构信息公开
  提供各学校网站的相关栏目链接,可以直接点击进入该学校栏目或具体内容,方便公众查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学校公布的信息。
   七、公众监督
  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途径,该信息包括以下数据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监督电话、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具体参照《上海市200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政府信息检索
  为了方便公众查找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须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提供检索引擎。检索应该提供如下搜索功能:标题检索、关键词检索、分类检索、发布日期检索和发布机构检索等。这些检索功能既可分别使用,也可多项同时组合使用。
   十、重大决定草案征询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将拟订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网上公示、网上评议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
  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概况
  (二)机构领导
  (三)内设机构
  1.科室设置2.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一)基本规定
  (二)师资管理
  (三)学生保护
  (四)教育督导
  (五)特殊教育
  (六)民办教育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
  (九)其它
   三、规划计划
  (一)综合类
  (二)教育规划
  (三)教育事业统计
  (四)年度工作要点
   四、教育业务
  (一)综合工作
  1.学前教育2.小学教育3.初中教育4.高中阶段教育5.特殊教育6.教育机构名录7.信息化工作8.所辖社团管理9.评选表彰10.其它
  (二)入学报考与招生
  1.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招生2.初中入学招生3.小学入学招生4.托幼园所入学招生5.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招生6.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生7.其它
  (三)教育收费
  1.高中阶段教育收费2.义务教育收费3.托幼园所收费4.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5.教育费用减免6.其它
  (四)学籍管理
  1.转学、借读规定2.中小学校学生3.职成教育学生4.毕业证书管理5.其它
  (五)教育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2.其它
  (六)民办教育
  1.民办中小学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民办非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4.其它
  (七)教育人事
  1.教师资格2.职务聘任3.教师招聘与人事代理4.教师队伍建设5.干部培训与管理6.教工医保7.其它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
  1.学校管理2.教学指导3.职成学生管理4.职业指导5.教育技术装备6.成人教育7.其它
  (九)德育工作
  1.学校德育建设2.心理健康教育3.学生寒暑假工作4.其它
  (十)未成年人保护
  1.成长环境保护2.安全防范和维权3.工读教育管理4.其它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军训工作
  1.健康促进学校2.体育教育3.卫生与健康教育4.艺术教育5.科普教育6.国防军训教育7.学校食品卫生8.其它
  (十二)教育科研
  1.教育科研规定2.机构和队伍3.教育科研项目4.教育科研成果5.其它
  (十三)语言文字工作
  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2.普通话推广3.其它
  (十四)教育督导
  1.督导规定2.督政3.督学4.督导队伍5.其它
  (十五)后勤保卫
  1.学校后勤工作2.安全生产工作3.交通安全管理4.其它
  (十六)监察工作
  1.招生考试监察2.教育收费监察3.教育涉外监管4.其它
   五、其它类
  (一)工作总结
  (二)专题报告
  (三)区县教育概况
  (四)其它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标准
  各区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初中、小学、托幼园所以及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教育收费标准、教育费用减免等信息。
  高中阶段主要涉及: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公办转制高中学费、公办高中择校费、综合高中学费、职业高中学费、高中阶段代办费、民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成人高中(学历教育)学费、公办高中外省市(含港、澳、台)学生借读费、公办高中外籍学生就读学费、中外合作办学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学费、成人中专(学历教育)学费。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涉及:小学“一费制”、初中“一费制”、民办小学学费、民办初中学费、公立转制小学学费、公立转制初中学费、公办小学外籍学生就读学费、公办初中外籍学生就读学费、公办小学外省市(含港、澳、台)学生借读费、公办初中外省市(含港、澳、台)学生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初中毕业考试收费。
  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涉及:一级、二级、三级托幼机构管理费、托幼(延时)管理费、示范性幼托园所管理费收费、公办幼儿园外籍学生就读学费、公办幼儿园非沪籍学生就读学费。
   二、各类教育单位名录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均需公开各类教育单位。主要涉及:(一)普通中学、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工读学校、特殊学校、小学、托幼园所等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公办、民办、中外合作举办以及其它类型)。(二)区县进修学院(校)、民办学院(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学、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机构)、老年教育机构、校外活动机构、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公办中小学校一览表、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一览表。
   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园)招生入学
  各区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初中、小学、托幼园所招生入学相关的政府信息。一般包括: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意见);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范围、招生(入园)办法;考生录取的原则、方法、程序;学校资源配置和建设的基本状况(办学条件);报名所需的材料清单并提供表格下载;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对招生过程中违纪违规处罚的公示。
  另外涉及:
  (一)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入学
  “推优生”、“特长生”和“零志愿”工作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报考寄宿制高中的报名网址、面试(测试)时间;历年分学校报考人数、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等。
  (二)初中招生入学
  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名录;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或民办学校名录和招收住宿生人数以及住宿条件;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录;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录。
  (三)小学招生入学
  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寄宿制(或具有寄宿条件)公办或民办学校名录和招收住宿生人数以及住宿条件;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名录;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录。
  (四)托幼园所招生入学
  实行就近入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章程。
   四、基础教育阶段转学、借读管理
  各区县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申请办理转学或借读的条件、手续、所需材料清单、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办理时间、答复时限、政策依据、工作流程、申请对象。重点公开: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持蓝印户口学生、持有一年及其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境外儿童和青少年、在沪投资或工作的港、澳、台人士和海外华侨的子女等的转学、借读的政策及规定。同时还应提供转学、借读申请书等相关表格的网上下载。
   五、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各区县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公开,包括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必须要件,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六、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府信息
  各区县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梳理和整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大类信息的界定,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周知性文件和其它政府信息。
   七、各类监督投诉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各类招生监督电话、教育收费监督投诉电话、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举报电话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