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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卫校、省中医学校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2]152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转报苏州卫校、省中医学校收取实习材料费等收费请示的函》(苏卫财[2002]81号)悉。鉴于医学专业实验实习材料费消耗较大的情况,同意两校每年向每生收取实习材料费:护理专业200元,医学检验、药学、口腔等专业300元。
  本批复自2002级新生起执行。
  实习材料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接文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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