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3]3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及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的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要求,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挥物价部门服务'三农'的功能,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检[2002]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大冶市、阳新县建立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积极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
  一、价格监督网络的设置
  在县(市)物价局设立农村价格监督总站,乡(镇)设立价格监督站,行政村聘请价格监督员,形成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县(市)监督总站的站长由县物价局分管价格监督检查的局长兼任。乡(镇)价格监督站站长由乡镇经管站站长兼任,由县物价部门聘任。村价格监督员由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由乡镇价格监督站站长聘请。设置价格监督网络不增加编制,不另设人员,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价格监督网络的职能
  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物价部门'为政府分忧,为农民解难'的载体,是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新生事物,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组织形式,价格监督站属群众监督组织,只行使社会监督权,不具备检查处罚权,以收集和反馈信息为主,对辖区内的价格及收费违法行为及时反映县(市)物价局,由县(市)物价局实施查处。价格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正确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协助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指导价品种的管理,负责有关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配合县物价检查所抓好明码标价的推广;围绕农民关心的热点价格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对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权提出批评和整改建议,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受理农民物价上访,积极调解;配合县物价检查所在本辖区开展各项检查工作;负责农村价格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及时反映农民的价格心声;配合新闻单位搞好价格舆论监督。

  三、价格监督网络的管理及运转
  县(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开展、组织、考核。县(市)物价局每年初对监督站及监督员进行理论业务培训,明确当年的物价工作要点;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传达学习有关的价格政策,通报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建立责任制,实行百分考核,年终评比。
  大冶市、阳新县物价局要以建立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为契机,促使农村价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月份各县(市)要选择2-3个乡镇,建立起监督站,聘好监督员,实现网络初步运行。五月份全面铺开。

  四、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
  在完善现有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示到村、发卡到户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大力推行和宣传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公示栏要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内容考核,县级物价部门和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要加强对涉农价费公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村级公示栏和涉农价费明白卡的内容由县级物价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明白卡要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此项工作必须在四月十八日省'楚天行'检查组到黄石市检查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村级公示栏要求三月底以前完成,四月十五日前验收;发卡到户工作要求各乡镇在三月二十日前举行发卡仪式,月底以前发放完毕,四月十日前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验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