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新世纪新阶段形势和任务做出的重大决策,对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环保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决定》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决定》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其内涵和精髓,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周密布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决定》活动
当前,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让全社会了解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使保护环境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三、抓住重点,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决定》各项任务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根据《决定》中明确的七项重点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有计划、分步骤落实,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环境状况,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各相关单位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尽快报送市环保局(联系电话:3087657),市环保局综合起草全市《实施意见》于3月中旬报市政府审定。
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