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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3 生效日期: 2001-11-2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1]30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了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的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鄂价费字[2001]249号)文件和枣阳会议的要求,从2001年12月份进入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检查落实阶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和工作部署、督办落实等情况;
  2、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进展情况;
  3、公示栏的制作、发放和设置情况;
  4、收取费用的单位执行规定收费(价格)标准、收费(价格)项目、收费(价格)范围、收费(价格)频次等执行情况;
  5、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执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落实情况;
  6、有关部门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
  7、收取费用的单位及当地群众反映情况;
  8、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改进的建议;
  9、与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相关的其他情况。

  二、组织形式:
  为便于各地及时交流经验,发现存在的不足,决定采取以市、州、省直管市为单位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各市、州、省直管市物价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作好交叉检查的准备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公示制度的有关情况,并成立检查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与被检查单位搞好衔接。

  三、检查时限:
  此次交叉检查工作从12月5日开始,12月15日前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单位确定。

  四、检查范围:
  每个检查组至少检查1-2个县(市),每个县(市)至少检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1~2个行政村。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及时将所检查的有关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于12月20日前送省物价局,以便汇总报国家计委。

  五、检查分工:
  由于特殊情况,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对本辖区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按第三、四条要求进行自查,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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