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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2 生效日期: 2005-01-12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20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突出重点,

强化监管,分级负责,重在基层,加大追究”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晋市政发(2003)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

务院和省政府“两个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04)7号),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开展了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强化了监管工作,对

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所改

善,安全生产实现了三年持续平稳。但是,越是在安全形势比较平稳的情况下,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我市的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保障

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事故隐患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

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晋城是全国全省的产煤大市,煤矿等高危企业多,之所以能够连续三年平稳,靠的是死看硬守,靠的

是不间断的监督检查,要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仍须在装备、管理、科技、投入以及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意识等方面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辛努力。为

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

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兢兢业业,扎扎实实,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麻痹侥幸、

自满、松懈和厌战情绪,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为准绳,搞好三大建设(骨干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监控系统升级

)、突出一个重点(煤矿瓦斯)、深化六项整治(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严格六项许可(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爆、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强化教育培训,加大突击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

实施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战略,实现第四个安全平稳年。
  (三)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2005年,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左右,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48人以下,力争消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9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从

业人员死亡率等达到全国全省先进水平。

  二、深化改革,狠抓技改,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
  (四)加快煤矿技术改造步伐。在连续两年煤矿技术改造的基础上,今明两年继续抓好跨年度工程大宁、王坡、大阳、伯方、东峰、唐安、南阳7座100万吨以

上骨干矿井的建设。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建设伏岩山、侯甲、小窑沟、沁水永安接替井、祥和、苏村、胡底等17座30一90万吨/年以上骨干矿井;通过技术改造

,建设一批21万吨/年以上扩建矿井,使全市规模矿井达到100座,煤炭产量占到全市生产能力的75%,达到4500万吨。
  (五)加快晋城地方无烟煤集团的组建步伐。按照“以资本为纽带,以销售为龙头,授权经营,先联合后规范”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突出主业和多业发展相结合、资本联合和销售、信息、技术服务联合相结合的原则,以市政府牵头、兰花、煤运、沁和、王坡、赵庄、竹林

山、申家庄等企业,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及程序,共同组建晋城地方无烟煤有限公司。各县(市、区)要与市里同步,把各县(市、区)营煤矿及二轻和十五

万吨以上的乡镇煤矿进行联合,共同组建县级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煤炭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销售、统一结算。
  (六)加快乡村煤矿改制步伐。对具备资源条件且相邻的两个或多个乡村煤矿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允许并

鼓励国有企业、社会法人参股、控股乡村煤矿。特别是对已经实行承包经营到期的乡村煤矿,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对承包经营未到期的,要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完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内的承包经营合同,实行公开、透明化经营。

  三、整合资源,着力关小,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秩序
  (七)全面整合煤炭资源。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煤炭资源进行调查,摸清煤炭资源和煤矿企业的底子,认真做好煤炭资源规划和整合实施方案,按照三

个办法进行规划整合。一是按资源类型进行整合。对同一块资源内的矿井,以生产矿井与生产矿井之间、生产矿井与基建矿井之间、生产矿井与待批资源之间、

生产矿井与拟关闭或已关闭矿井之间等进行多种形式整合。二是按隶属关系建大整合。按照矿井的隶属关系,以国有重点煤矿与地方煤矿之间、国有(二轻)煤矿

与乡镇(村)煤矿之间、乡镇(村)煤矿与乡镇(村)煤矿之间等进行建大整合。三是按单井可采储量整合。年生产规模在9万吨以下的矿井,有较大资源储量,通过技

术改造或采煤方法改革,实际生产能力达15万吨/年以上,且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照全市煤炭资源的统一规划,实现技改扩充整合。
  (八)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决定》(晋政发(2004)14号),对不具备资源整合的,不能实现壁式新采的,不

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拒不执行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处罚决定的,越层越界开采屡教不改的矿井,或开采边角零星煤炭资源、实行复采、残采

、旧采、矿井实体煤可采储量在一年就枯竭的矿井,其规模在9万吨/年以下(不含9万吨/年)一律不得列入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对这类矿井要逐矿落实,摸

清底子,确定名单,作出规划,按照“六条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一律实施关闭。通过资源整合和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在近两年使全市地

方煤矿保留在450座以下,到2008年全市地方煤矿减少到300座。
  (九)建立关井补偿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的规定,各县(市、区)政府

要对关闭矿井适当予以补偿,关井补偿资金要以县(市、区)政府和煤矿生产企业各拿一点的办法建立。对关闭矿井的补偿要严格评估,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具

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四、依靠科技,夯实基础,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
  (十)大力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坚

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矿井采、掘、机、运、通五大环节进行全面建设,煤矿企业要集中力量,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严重制约矿井安全生产重要环节的标准

化,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循序渐进,稳步提高,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

有效防范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2004年建设100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础上,2005年再建设100座。
  (十一)全面铺开全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升级建设。晋城市“数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2002年元月全面推广应用以来,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达25532次,下

达安全监管指令4674条,到2004年底累计入网监管矿井达到479矿。但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我市的“数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需全面进

行升级建设。2005年要重点对煤矿安全监测系统标准化配置与管理、煤矿主扇开停集中监测与跟踪管理、煤矿局扇开停集中监测与跟踪管理、煤矿主通风机性能

在线监测与故障诊断、瓦斯积聚排放过程跟踪监测与管理、智能化瓦斯超限报警跟踪监测与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集中实时监测与跟踪管理等全面进行升级建设。
  (十二)加强高瓦斯、高突出、高危险矿井的管理。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高瓦斯矿井要逐矿建立“一通三防”工作档案

,从矿井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工种、岗位,从治理瓦斯的每一项措施上,认真对照要求和规定进行完善和整改,缺啥补啥,符合瓦斯抽放条件的矿井,都必须建

立瓦斯抽放系统,有效治理瓦斯。要继续开展瓦斯危险程度预测工作,对已经确认的高突出矿井、高突出危险矿井要重点加强监管,认真落实防突安全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建立防突专业机构、制定防突技术方案、配备防突检测设备、培训全员防突知识,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的发生。

  五、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十三)引导煤矿加大投入。近年来,煤矿市场好转,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加大投入,加快煤矿安全生

产技术改造步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十四)多方争取资金扶持。各级煤炭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争取省能源发展基金对骨干矿井建设和煤矿技术改造的支持

,列入省煤炭工业局“三五”建设规划,争取建设资金3000一5000万元,加快我市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十五)集中投入矿井三项建设。2005年搞好煤矿骨干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监控系统升级三项建设,累计需投入资金20多亿元,其中,骨干矿井

建设16多亿元,监控系统升级建设1亿元,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3亿元,需要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和引导。坚持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煤炭生

产补贴款贷款滚动发展的效益,加速资金周转,加大逾期贷款的回收力度,集中投入到2005年煤矿骨干矿井、监控系统升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确保专

款专用。县(市、区)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保证投入到位。

  六、深化六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十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采取突击检查、停产整顿、责任追究、监测监控、关小建大、矿井改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

施,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四证”不全、证照过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越层越界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拒不停产整顿的,要依法吊

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要严禁打击非法私挖滥采行为,发现一处,捣毁一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

权,重新公开拍卖。
  (十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车辆的超载运行和违章行驶,严禁不合标准的车辆进入危货运输市场,严禁客运班车在三级及以下山

区公路夜间运营;坚决取缔非法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集中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要象查处煤矿事故那样,

严厉查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相关责任人。
  (十八)深化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全面推行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重点场所和危险源的防范、检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销和运

输行为,严格落实准购、准销和保管、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严厉打击非法火工品。
  (十九)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126号),重点对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五整顿、两关闭、三清理”,全面完成危化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和除加油站外其他

危化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及年检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对加油站、二硫化碳等高危化企业、剧毒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彻

底关闭和取缔无证无照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十)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抓住高层建筑、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娱乐场所、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

防专项检查,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设施等方面的隐患整改。
  (二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无证或证件不全的铁矿、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和取缔力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规

范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秩序。
  (二十二)坚持开展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突击检查、夜间突查和跟踪回查。2005年要组织春季、冬季、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四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

经常性、突击性、不间断地开展以煤矿“一通三防”、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高危行业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新建、技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各

种专项安全大检查。大检查要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处罚相结合,检查与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相结合,要坚持“谁

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确保整

治工作取得实效。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二十三)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解决安监部门编制不足,人手不够,特别是缺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站、非煤矿山、道路交

通、建筑等专业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力量较弱的问题,市、县(市、区)编委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58号)精神,尽快以县(市、区)政府文件明确调整后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和充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编制、人员

、经费、职能、装备“五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二十四)完善矿山救护队伍建设。针对当前我市矿山救护力量布局不合理,装备不足,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较低的问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必须

在行车时间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要求,在我市现有晋城、高平2支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在沁河、芦苇河流域高瓦斯煤矿较集中的加丰地区落实原已批准组建

的阳沁矿山救护分队1支30人,其中,增编正式管理人员8名,聘用合同制工22人,以适应我市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重点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5000人;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特殊工种1500人;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300人;培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500人;培训驻矿安监员600人。同时,要认真组织好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文化、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等单位要主动积极地配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在公益性广告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件予以曝光。

要在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全民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八、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追究力度
  (二十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方面要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力度,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投入

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方面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企业、班组和个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
  (二十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要在建章立制,抓

好安全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和投入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强化企业主体

责任的落实。
  (二十九)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做到关口前移,要转变过去那种事后责任追究为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对玩忽职

守、不负责任、管理不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该法办的法办,

该撤职的撤职,该罢免的罢免。乡(镇)、村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者,村支书、村委主任和矿长一律依法查办,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按干

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一律予以免职。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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