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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4]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把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于12月8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讨论并制定了《关于认真落实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的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认真落实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的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晋城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以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金融主力军,是联系“三农”的重要经济纽带,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是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定为动力,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改革,真正把我市的农村信用社办成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组织。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晋城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全市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办法,重点落实央行票据支持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到位,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加大力度清收不良贷款,确保2005年6月底前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具体目标是:①2004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首批3000万元政府扶持资金(每个县每年500万元)按时、足额到位,剩余部分以后连续四年于当年年底前必须到位;②2004年12月31日前股金分红补贴资金全市1600万元必须足额到位;③2005年1月底前必须完成各联社清产核资后的账务合并工作;④2005年2月底和5月底前,全市要完成1.5亿元的增资扩股任务,确保各联社的资本充足率达到置换中央银行票据的标准;⑤2005年3月的第一周周四必须拿到中央银行的支持票据24518万元。

  三、工作重点和分工
  按期完成上述任务和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的工作重点及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重点
  1、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首批政府扶持资金500万元按规定时间足额到位。
  2、认真落实股金分红补贴政策,对各联社测算、上报的分红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后及时予以补助。
  3、积极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税率后仍征收的3%的营业税从明年起至2007年底由县财政列收列支,按季补助当地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免征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
  4、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增扩股金工作,充分发挥公、检、法、监委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辖区内尽快开展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工作。
  5、协调辖区内人民银行、银监系统分支机构配合信用联社搞好改革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本辖区联社的统一法人工作。
  6、动员辖区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重点是县及县以下企业到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下拨的财政性资金、涉农资金、教育资金尽可能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吸收各类存款,壮大资金实力。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
  1、银监分局。①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②督促各银监办和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③认真做好对各联社增资扩股、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的审批、上报工作,对2005年2月底前和5月底前全市要完成的1.5亿元增资扩股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信用联社;④认真做好统一法人后的筹备、开业申请等初审工作;⑤督促各银监办和联社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⑥督促各银监办和各联社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⑦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股金未分红的6710万元补贴资金,并拿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工作方案。
  2、人民银行。①认真宣传国务院、中央银行的票据扶持政策、票据申请、兑付考核的标准条件;②在各县(市、区)联社达到票据置换的条件时,积极、主动按期完成票据置换任务;③协助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对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准备金,确保现金满足供应;④积极审批并上报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上报的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计划。
  3、财政局。①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的扶持资金按期、足额到位;②督促县级财政对农村信用社交纳的减免税收部分按实际交纳数额在预算中列收列支按季补助当地农村信用社;③按各联社年末股金余额,以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的分红标准,审查各联社的股金分红补贴资金数额,会同银监分局拿出股金未分红6710元补贴资金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工作方案,特别要拿出6710万元市、县、信用社分摊的分年度数字,要分年度、分级次、分县区拿出具体的补贴安排意见,2004年12月31日前全市首批1600万元补贴资金必须到位。
  4、国税局、地税局。①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辖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工作;②主动做好辖区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中资产坏帐损失的审批工作。
  5、经贸委。①动员、协调、组织信用社辖区内企业到信用社入股、开户、存款;②督促改制企业限期落实、归还农村信用社的债务,对蓄意拖欠信用社贷款的企业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换;③定期组织所管辖的职能部门召开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协调会议,落实各项任务,检查完成情况。
  6、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建立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公安局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贷款诈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立案、侦察,予以坚决打击;检察院对信用社公职人员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违规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提起公诉,依法予以追究;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时,要快立、快审、快结。重点解决清收贷款执行难的问题,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对拍卖的资产要依法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公、检、法要密切配合,重点对钉子户、赖债户依法严厉打击,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7、国土资源局。①督促因荒山承包、资源拍卖、城市改造、道路修建等征用土地资金尽可能存入农村信用社;②对荒山承包、租赁经营费,煤矿、铁矿等资源型企业上交的各种费用,其所有权部门有拖欠贷款的,要督促其优先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③对用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
  8、农业局。①对所属的农技推广站、种子公司等部门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督促归还;②对信用社投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贷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贴息资金及时到位,不准形成新的拖欠;③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归还所欠贷款。
  9、监委、审计局。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其限期归还拖欠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10、工商局。①对信用社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拖欠贷款企业,工商部门在办理证、照年检时要督促其归还贷款;对蓄意拖欠贷款的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依法不予颁发有关证照、不予年检;②对农村信用社改制中收取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11、宣传部。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做好正面宣传报道;②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部门按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阶段性要求和重点,开辟宣传专栏,宣传相关政策及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工作成果,推动改革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1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和本安排意见,不折不扣落实目标和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
  1、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是本县(市、区)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县长是具体负责人,要负责重点工作的落实、分解、检查、督促,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意见中安排的工作逐项分解,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3、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周五要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市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汇报,并以简报或其它形式通报情况。同时,市改革领导小组还将安排专人组成督查组,于2005年1月份、3月份、7月份分三次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1月份第一次,重点检查各县每年500万元扶持资金到位情况,股金分红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联社账务合并情况;3月份第二次,重点检查增资扩股任务完成情况,置换中央银行票据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7月份第三次,全面检查验收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情况。
  4、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对按期或提前完成政府扶持资金到位任务的县(市、区)和帮助清收不良贷款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帮助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组织资金、吸收存款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2004年12月14日
工作任务承办单位责任人
1、要及时安排资金,确保首批政府扶持资金500万元按规定时间足额到位;2、认真落实股金分红补贴政策,对各联社测算、上报的分红补贴资金审核确认后及时予以补助;3、积极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税率后仍征收的3%的营业税从明年起至2007年底由县财政列收列支,按季补助当地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免征农村信用社的所得税;4、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增扩股金工作,充分发挥公、检、法、监委和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辖区内尽快开展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工作;5、协调辖区内人民银行、银监系统分支机构配合信用联社搞好改革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本辖区联社的统一法人工作;6、动员辖区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重点是县及县以下企业到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下拨的财政性资金、涉农资金、教育资金尽可能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吸收各类存款,壮大资金实力。
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县(市、区)长
1、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督促各银监办和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要求分阶段开展工作;3、认真做好对各联社增资扩股、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的审批、上报工作,对2005年2月底前和5月底前全市要完成的1.5亿元增资扩股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信用联社;4、认真做好统一法人后的筹备、开业申请等初审工作;5、督促各银监办和联社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防范和化解风险;6、督促各银监办和各联社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7、会同市财政局审核股金未分红的671O万元补贴资金,并拿出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工作方案。
银监分局杨瑞萍
1、认真宣传国务院、中央银行的票据扶持政策、票据申请、兑付考核的标准条件;2、在各县(市、区)联社达到票据置换的条件时,积极、主动按期完成票据置换任务;3、协助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对发生支付风险的农村信用社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准备金,确保现金满足供应;4、积极审批并上报各县(市、区)改革领导小组上报的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计划。
人民银行程民生
1、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的扶持资金按期、足额到位;2、督促县级财政对农村信用社交纳的减免税收部分按实际交纳数额在预算中列收列支按季补助当地农村信用社;3、按各联社年末股金余额,以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O%)的分红标准,审查各联社的股金分红补贴资金数额,会同银监分局拿出股金未分红6710万元补贴资金具体的落实办法和工作方案,特别要拿出671O万元市、县、信用社分摊的分年度数字,要分年度、分级次、分县区拿出具体的补贴安排意见,2004年12月31日前全市首批1600万元补贴资金必须到位。
财政局王祥生
1、认真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辖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工作;2、主动做好辖区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中资产坏帐损失的审批工作。
国税局
地税局王子真
张德山
l、动员、协调、组织信用社辖区内企业到信用社入股、开户、存款;2、督促改制企业限期落实、归还农村信用社的债务,对蓄意拖欠信用社贷款的企业负责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换;3、定期组织所管辖的职能部门召开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任务协调会议,落实各项任务,检查完成情况。
经贸委张余庆
共同建立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公安局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或贷款诈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进行立案、侦察,予以坚决打击;检察院对信用社公职人员借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违规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提起公诉,依法予以追究;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时,要快立、快审、快结。重点解决清收贷款执行难的问题,审理破产企业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对拍卖的资产要依法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公、检、法要密切配合,重点对钉子户、赖债户依法严厉打击,
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 院
检察院
公安局史玉文
孙太林
郭清洁
1、督促因荒山承包、资源拍卖、城市改造、道路修建等征用土地资金尽可能存入农村信用社;2、对荒山承包、租赁经营费,煤矿、铁矿等资源型企业上交的各种费用,其所有权部门有拖欠贷款的,要督促其优先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3、对用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减免有关费用。
国土资源局郭金堂
1、对所属的农技推广站、种子公司等部门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督促归还;2、对信用社投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贷款,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贴息资金及时到位,不准形成新的拖欠;3、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归还所欠贷款。
农业局张 文
对恶意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其限期归还拖欠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监 委
审计局王张林
申秀英
1、对信用社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拖欠贷款企业,工商部门在办理证、照年检时要督促其归还贷款;对蓄意拖欠贷款的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依法不予颁发有关证照、不予年检;2、对农村信用社改制中收取的有关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工商局常根堂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做好正面宣传报道;2、组织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部门按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阶段性要求和重点,开辟宣传专栏,宣传相关政策及我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工作成果,推动改革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宣传部李向阳
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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