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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文联器乐考级有关收费标准的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9 生效日期: 2001-10-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1]330号

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你们《关于江苏省音乐考级有关附属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音乐家协会对南京以外的考点,委派南京专家进行考级除按省物价局苏价费[1997]97号文对考生收取考级费外,另外每人还可收取手续费60元(竖笛20元)。

  二、讲座辅导课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省劳动厅《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0]120号)执行。

  三、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批复自2001年器乐考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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