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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阴大桥展览中心桥区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0 生效日期: 2001-10-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服[2001]300号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阴大桥展览中心桥区公园收费价格的请示》(苏桥财[200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满足游客的观光要求,普及科技知识,适当弥补费用开支,同意你公司南、北区展览中心和桥区公园实行有偿开放,两处门票价格均定为10元/人次,不得重复收费。请你们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及游客的监督。
  本批复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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