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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关于柳州地区直属机关保育院兴趣班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4 生效日期: 2003-06-0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来价复字[2003]13号
柳州地区直属机关保育院:
  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幼儿各方面的素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2]3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对你院开办兴趣班特色教育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色教育收费标准
  对自愿报名参加兴趣班特色教育的幼儿家长,幼儿可根据所开展不同的特色教育实际情况,收取特色教育费:即水墨画、水彩画、舞蹈、英语、书法等各种兴趣班每生每月25元;亲子班教育费每生每月120元,时间为8天64节。兴趣班、亲子班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收费原则
  特色教育兴趣班,必须是在保证幼儿正常计划保育、教育以外增加的且利用课余时间开办的特色教育,以自愿报名参加为原则,不得将正常的幼儿教育班转为特色教育兴趣班变相强制向幼儿家长收取特色教育费。
  三、特色教育费属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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