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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5-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发布文号: 桂发[2003]12号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我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到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促进了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但是,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业务工作多,抓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少;一般部署、一般要求多,具体指导、检查落实少;责任追究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认真解决,就会影响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之中,贯穿于经济和业务工作之中,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要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把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自治区各直属单位。各级各部门每年年初也要把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做到每项工作有主管领导、有牵头部门、有协办单位负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主办单位,要敢于负责,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协办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协助主办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其他未承担主办、协办责任的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检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实际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配套制度,特别是完善检查考核办法,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内容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自治区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部分市(地)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党政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级各部门每年也要组织检查考核组,由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带队对所辖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牵头部门,既要检查他们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认真落实,又要检查他们对所牵头的专项工作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检查考核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督促他们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改进工作,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把治本抓源头工作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重点检查反腐败各项任务是否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是否贯穿到了经济和业务工作中,是否形成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软环境;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把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到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中,以达到激励、教育、鞭策、警醒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目的。

  四、强化责任追究,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来抓,建立责任追究的协调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敢于追究、善于追究,坚决纠正责任追究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当前要着重围绕中央纪委提出的六个重点抓好责任追究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因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可以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形式,不能用一般的批评教育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要善于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坚决把那些不负责任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责任追究上执纪不严的问题。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曝光,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工作方案和具体目标,组织协调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或解决办法。
  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直属单位要起带头作用,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韵领导和指导。
  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党政一把手必须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持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要定期听取纪检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各级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内容,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协同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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