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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邮政局、省物价局关于邮政资费调整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23 生效日期: 1999-03-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政局
发布文号: 鄂邮局发[1999]22号

 各地市州、直管市、林区邮政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34号、信息产业部信部清(1999)134号、国家邮政局国邮(1999)34号“关于邮政资费调整问题的通知”要求,决定自1999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费调整将国内平信、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计费方式由过去的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新计费方式以100克内为首重,100克以上至限重为续重。其中:平信首重100克内每2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续重每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国内印刷品首重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续重每1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二、国内平信、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资费实行区分本埠(县)、外埠资例按不同标准计费。新本埠(县)范围比原本埠范围有所扩大。原本埠指城市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城关为范围;新本埠(县)指城市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县境为范围。市属城区、飞地范围以当地行政区划为准。

  三、国内挂号费、汇款的最低汇费、退改汇费、撤回邮件和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及撤回汇款手续费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四、机要邮件资费仍按国内挂号函件资费标准计费,即文件类与刊物类分别执行新定挂号信函和挂号印刷品资费,另按件加收机要保密费。

  五、国际与港澳台信函和印刷品恢复20克以上至50克一级计费档次,其他档次资费不变。

  六、降低5000元以上高额国内汇款的汇费,规定汇费的最高标准为50元,原每笔汇款汇费超过50元的一律按50元计收。

  七、此次资费调整未涉及的业务及收费项目仍按现行资费执行。今后,如有新增收费项目,需报省邮政局、省物价局审批。

  八、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所有邮政附加费一律取消。

  九、自新资费执行之日起,各邮政营业窗口一律执行新资费。对仍按原资费标准投入信筒和信箱的平常信函和明信片,在一个月内可通融交寄,不作欠资处理。

  十、按调资前资费标准印制的邮资封、邮资明信片等,交寄时要补足邮资。投入信筒、信箱的按前款处理。

  十一、各邮政局应及时对相关收费设备进行调整,以保证3月1日按新资费运作。考虑到电信资费同时调整,各邮政局有代办电信业务的,要主动与电信部门联系,做好相关的资费调整工作。

  十二、做好调整资费的邮票供应工作,若新印制的邮票不能及时运达,各局要利用现有邮票,进行邮票的拼贴。

  十三、本文自执行之日起自行解密。在此之前,各地应做好保密工作。
  邮政资费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邮政局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以取得社会和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邮政行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一、机票邮件资费表
  二、邮政资费表
  机票邮件资费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1  文件类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60元  0.80元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元  2.00元
  2  刊物类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元  0.60元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元  0.30元
  3  挂号费  按件计收  2.00元
  4  机要保密费  按件计收  1.00元
  5  查询费  每件  免收
  邮政资费表(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单位:元
  业务种类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备注
  本埠(县)资费  外埠资费
  一.基本资费
  1.国内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  0.60元  0.80元
  克计算)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  1.20元  2.00元
  100克计算)
  2.国内明信片  每件  0.60元
  二.非基本资费
  (一)国内资费
  1.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元  0.60元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  0.15元  0.30元
  100克计算)
  2.邮筒  每件  0.60元  0.80元
  3.回音卡  每件  0.60元
  4.挂号费  每件  2.00元
  5.回执  每件  3.00元  维持原标准
  6.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维持原标准
  7.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  维持原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现行
    >
  每件挂号费  2.00元
  8.特快专递邮件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9.邮政汇兑  汇费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元  维持原标准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元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元
  退汇.改汇费  每件  2.00元
  撤回汇款手续费  每件  2.00元
  使用电报办理汇总的电报费  每件加收  2.00元  维持原标准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每字  0.13元  维持原标准
  10.保价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11.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1.00元  维持原标准仅限
  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12.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每件  2.00元
  13.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  每件加收  2.00元  维持原标准
  人名址电报费
  14.代发广告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二)国际与港澳台资费
  1.国际信函与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计费档次;信函8.20元,  其他计费档次
  印刷品4.00元,亚太地区信函减低资费7.10元  维持原标准
  2.港澳台信函与印刷品  增加20克以上至50克计费档次;信函2.80元,印刷品1.50元  其他计费档次
  维持原标准
  说明:1.本埠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2.国内信函、印刷品和机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区分首、续重分别计费。3.亚太地区信函减低资费适用国家不变。4.取消邮政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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