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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坚决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4 生效日期: 2000-10-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今年11月一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现在,距离普查登记只有几天时间了。但从各县区上报的初步调查摸底数据看,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主要数据,尤其是出生人口数据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少数县区的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这个情况如不能引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势必直接影响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为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0]20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自觉、主动地把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在普查登记前组织一次对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过细地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使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在坚实地基础之上。积肥到区要广泛动员并积极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虚报、瞒报,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主要数据严重失实的地区,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精心指导,促进普查的顺利实施。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今年我市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律停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人口普查登记期间不得对超生人口进行罚款。

  三、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的各项工作。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进行一次再检查,重点检查普查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普查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预先准备好解决方案,保证普查登记工作如期进行。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个人和家庭申报的情况。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数据质量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进行。

四、坚决贯彻执行人口普查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任何地区、任何部门都不得把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不得将各户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不得把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作为对基层政府政绩考核的依据,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作为追究以往瞒报、漏报责任的依据,不得借人口普查之机乱收费、乱罚款。这些规定和要求,国家和省已经反复强调,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于违反《统计法》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干扰普查工作,编造普查数据,继续瞒报漏报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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