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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7 生效日期: 2003-09-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发[200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做好土地市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非法占地、土地解法入市和执法不严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治理整顿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要一级抓一级,认真做好部署、督促和指导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区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二、市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全面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园区)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负责清理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名称、数量、种类、拟准机关、拟准规划面积、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等,国土资源、建设、监察、审计、科技、经贸、教育、旅游、地税等部门予以配合。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开发区(园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是否符合市(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发展、计划、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等部门予以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开发区(园区)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和建设用地管理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农业、发展计划和市政府督办等部门予以配合。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予以配合。
  各开发区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各牵头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市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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