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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30 生效日期: 1998-12-30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1998]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加强对我市医改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实施准工作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成立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张代重(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德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邹贤忠(市社保局局长)
  彭国强(市卫生局局长)
  姚传志(市财政局局长)
  闵光新(市医药局局长)
  王健(市体改委副主任)
  鲁海祥(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明达(市地税局助理巡视员)
  王嘉玮(市统计局副局长)
  潘汉生(市编办主任)
  陈强华(市人事局副局长)
  严曦(市劳动局副局长)
  郭克坚(市老干局副局长)
  刘光无(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社保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周德武兼任,邹贤忠、陈振中、张福来、王健、熊瑞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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