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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9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369号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液化气价格的请示》(福炼(2000)经财字30号)收悉。今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六次提高价格,液化石油气价格亦随之上调。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生产销售的计划外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由原来的3300元/吨调整为3600元/吨,在此限价内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同时为有利于全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的调控,请你司对各(市)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国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均衡供气,并接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价格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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