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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英华武术学校培训及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3 生效日期: 2001-10-23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1]361号
  广西英华武术学校:
  你校请求核批武术培训学费的《申请报告》悉。鉴于你校是经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对自愿参加的武术爱好者开展武术培训,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有关规定,你校所开展的武术培训工作为有偿服务性质,不属于政府行为,经研究,同意你校武术培训费及培训住宿费收费标准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坚持“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由你校根据学校的生均培训成本、住宿条件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武术培训费及培训住宿费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你校武术培训费及培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需报自治区物价局审核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后方可执行。收费标准确定后,学校应做好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在醒目地方张榜公告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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