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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新癀片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 2000-06-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0]商字209号

厦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增规格新癀片销售价格的请示》(厦价(2000)价字032号)和《关于要求调整新癀片零售价格的报告》(厦价(2000)价字036号)收悉。厦门中药厂生产的“鼎炉牌”新癀片药品系部优产品,近年来由于企业大量投资进行GMP改造,生产成本上升,市场需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在产品旧包装基础上增加铝箔新包装规格,并要求对旧包装新癀片价格作适当调整。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档次,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要,在对企业成本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规定,现对新癀片药品价格批复如下:
  1、同意对旧包装新癀片零售价格作适当调整,具体价格见附表1。

  2、核定新包装(铝箔包装)新癀片零售价格附表2。

  3、本批复为零售价,其出厂价、批发价在原规定经营差率范围内由工商双方协商制定。

4、本批复价格自2000年6月15日起执行。
附表1:
  旧包装新癀片药品零售价格表
  附表2:
  新包装新癀片药品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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