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电[2000]17号
省供销社、各地(市)物委(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0年度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2000)文9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0年粮挂肥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资部门经营定购粮挂钩肥的省级调拨价格按每吨1075元执行。
二、粮挂肥的零售价格,由地(市)物价部门按以下原则核定:①严格控制销售环节费用,县基两级综合经营费率应控制在4%以内,运杂费据实从严核定;②确保销售给农民的最终零售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格100元以上。各地(市)核定的零售价格请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各级物价部门、农资公司要严格执行省定的粮挂肥价格政策。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挂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对粮挂肥价格的补贴政策能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