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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22 生效日期: 2004-06-22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政发[200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简 本)
  一、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建立“制定规划,分解指标,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考核评比”的创模运行机制,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增强全体市民环境意识,把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打下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从湖州市实际出发,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为依据,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兼顾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社会、经济、环境规划的关系,扩大和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为主线,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共同发展。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环控[1997]349号)
  4.《关于调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2002]132号)
  5.《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环办[2003]37号)
  6.《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及其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纲要》(环办[2003]57号)
  7.《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8.《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湖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
  10.《湖州市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02.12)
  (四)规划范围
  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以各项指标的考核范围来规定本规划范围。本规划中:
  全市:指湖州市所属三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二区(吴兴区、南浔区)。
  市区:指吴兴区、南浔区。
  中心城区:指吴兴区建成区。
  本次规划以中心城区为主,兼顾吴兴区、南浔区和织里工贸区。
  (五)规划期限
  近期: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
  远期:2006年至2015年。
  基准年为2002年。
  近期主要任务: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
  远期主要任务:根据本规划中的“获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规划”和“湖州生态市建设规划”,进一步改善湖州市生态环境,实现建设生态市的目标。

  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市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功能区的标准;市区内河水质得到改善,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到2005年,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为“建设大城市,实现新跨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生态市构建可持续发展平台。
  根据湖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目标,创模工作分为下列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酝酿准备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
  目标:形成共识,成立市创模领导机构,向国家环保局提出创模申请。
  学习领会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文件精神,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起草市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上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书面创建申请;成立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9月至2003年11月)
  目标:编制完成市创模规划,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强烈的创模氛围。
  召开全市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和创模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创模工作,组织编制创模规划,与各有关部门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通过新闻媒介、散发资料、设置广告牌等各种宣传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增强全社会创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本条件、核查指标和行动方案,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各阶层投入到创模活动中。
  第三阶段:创建实施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
  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创新求实,创模考核指标全部达标。
  按照创模基本要求和目标的量化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创模规划,实行部门工作目标分解,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报领导小组,积极组织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并及时向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实施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完成创模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本阶段末创模考核指标应全部达标。
  第四阶段:参评验收阶段(2004年11月至2005年10月)
  目标:整改和完善,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和验收。
  在自检试评合格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向省环保局提出初步申请,根据省局初审结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抓紧整改。并整理创模档案资料,撰写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制作创模汇报的资料,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所有准备工作。此期间迎接国家环保总局的二次现场调研。2004年12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正式申请,要求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考核。2005年10月底,力争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11月)
  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为新的起点,总结经验,深化创模。
  总结创模经验,表彰奖励创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进行部署,实施长效管理,建设生态市。

  三、考核指标分析与存在的主要差距
  (一)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部分,其中基本条件3项,考核指标25项。
  基本条件包括: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2.通过国家卫生城市验收;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5项,环境质量5项,环境建设10项和环境管理5项。
  (二)指标差距分析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从2002年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三项基本条件及25项考核指标中,达标19项,基本达标但要提高整改的指标有4项,不达标的3项,另有“城市集中供热率”1项不考核,“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1项在验收现场抽查。
  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和不达标的还要整改提高的有七项:
  1.“全年API指数80%,目前虽然达到79%,但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数目未达到相应的标准,少一个;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要求>96%,现在已达到96.6%,刚刚超过96%,需要进一步的巩固和提高;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劣V类水体”,2002年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虽然达到了100%,但市内有劣于V类水体;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求大于35%,目前已达到34.6%(森林覆盖率28.6%+绿地6%)基本达标;
  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60%,目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8%,离要求尚有近10个百分点的距离;
  6.“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要求>95%”,现在市区的废水达标排放率为82.55%;
  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求大于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实际上已达94.89%,但还有少量危险废物排放。
  另外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等指标虽已达到考核要求,但达标有时不稳定,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源长效管理,努力巩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创建达标成果。
  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一项是在验收时现场检查,浙江大学在市环保局的配合下于2003年11月进行了一次公众调查,发放问卷140份,收回120份。92.5%的人了解和支持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周围环境的满意度56.7%,从目前情况看,还有待提高,特别应着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
  根据指标差距分析,我市应充分重视从技术、经济和政策等三方面对其加强巩固提高。相信凭借着政府的支持、强劲的经济发展、良好的自然资源以及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通过今后的创模努力,湖州市是完全可以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

  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主要任务
  针对湖州市发展现状与趋势、创模差距、目标和可行性分析,按照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目标,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主要有:
  1.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
  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与创模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整改提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实现安全供水。一是加强工业废水的污染防治,积极采用清洁生产的工艺;二是污水集中治理,结合城市化发展和城镇建设,配套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治理;四是保护饮用水源,实现安全供水;五是河道整治,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全面实施河道清淤和河道整治;六是加强水系的节水、净水的系统管理;七是对矿山实行全面整治。
  2.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城市全年API指数  六、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采取行政体制保障和管理制度保障两大方面入手,从而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管理体制、拓展投融资渠道、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强化公众参与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
  在创模过程中必须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才能完成。我市已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创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政府已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明确的职责,各责任部门要制订实施计划。将创模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解析,做到每一项指标都有责任部门,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单位。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保证体系。创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考核各单位创模工作进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和督促。同时配合建立创模联络员制度,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创模工作有条不紊,按计划实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组织保障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成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市、县区、乡镇分级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指标一并进行考核,通过目标责任制,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并进,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力的保障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各级政府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在企业评优、资格认证和有关创建活动中,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政策保障
  要在全市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政策保证。2003年12月我市通过了“关于完善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正式宣告以环境、制度、经济、社会为四大基本原则的湖州新政考核体制确立,取代了以GDP为中心的考核制,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要加大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优先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创模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在制定重大计划和重要项目时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论证。在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行和采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
  (四)完善管理体制,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供体制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等重大体制和机制问题,提出协调与解决方案。
  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市内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万里河道整治与小流域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项目实行倾斜,合理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环保投入
  以项目为支撑,切实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将生态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全市财政每年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将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林、土地、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资力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引导作用,采取建立政府引导资金、政府投资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财政贴息、投资补助和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保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六)加大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实施依法管理方略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实施依法管理,这是实现环境保护长效管理的途径之一。一是开展多样化的环境法制教育活动,普及环境法制知识,提高社会环境法制意识。二是大力推行环境执法“两制”和“公示制”,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强化监督管理,把现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每年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促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对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七)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作用
  在创模过程中既要重视环境保护硬件建设,也要重视环境保护软件建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必须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合力争创,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和创模的宣传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宣传创模活动,及时报道表扬先进典型。
  2.发挥学校教育阵地作用,建立生态教育中心,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和以环境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使环保意识植根于下一代,影响全社会。
  3.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循环经济知识的培训。
  4.通过对环境保护新闻事件追踪报道,案例分析,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曝光批评,加强舆论监督。
  5.扩大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公展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在创模活动中的作用。在社会上营造人人关心创模、人人参与创模、人人支持创模的氛围,为创模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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