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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广北段和省大件公路南段路产损坏补偿等收费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 2003-07-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3]186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108线广北段和省大件公路南段参照高速公路标准收取部分费用的函》(川交运便[2003]16号)收悉。根据国道108线广北段(广元磁窑铺--棋盘关)和省大件公路南段(成都--新津)的道路、交通附属设施等的设计标准及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其公路路产损产损坏补偿收费、公路路产占用费和清排障作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补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2000]6号)、《关于高速公路路产占用费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7号)、《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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