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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镇区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5 生效日期: 2004-11-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府[2004]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关于落实镇区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经费除市财政安排的8.5亿元外,镇区和医院还需安排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5.05亿元(其中镇区政府安排2.44亿元,医院自筹2.61亿元)。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各镇区2004年至2006年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表》的安排将各年度负担的配套资金列入财政综合预算支出计划,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注视可能出现的“非典”问题,严防“非典”发生。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关于落实镇区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的意见
  《东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力争在3年时间内,建立具有一流水准、有权威性、反应灵敏、高效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构筑起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防疫大堤”。市镇两级财政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设备专项经费,对急救系统、传染病医院基本设施投入经费给予重点扶持,对镇区卫生机构基建设施给予适度扶持。
  2004年4月19日召开的今年第10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市财政安排8.5亿元作为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其中包括安排给镇区的仪器设备装备启动资金5140万元(2004年安排2500万元,2005年安排1500万元,2006年安排1140万元)。我市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经费除市财政安排的8.5亿元外,镇区和医院还需安排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5.05亿元(其中镇区政府安排2.44亿元,医院自筹2.61亿元)。根据市财政补助镇区仪器设备装备启动资金的安排进度,镇区政府和医院2004年应安排2.48亿元,其中镇区政府安排1.2亿元,医院自筹1.28亿元;2005年应安排1.46亿元,其中镇区政府安排0.7亿元,医院自筹0.76亿元;2006年应安排1.11亿元,其中镇区政府安排0.54亿元,医院自筹0.57亿元(详见附件)。
附件:各镇区2004年至2006年公共卫生“三大体系”建设配套资金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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