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绵价费[2003]46号
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计价格(1998)2048号《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4]52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规定,经研究,从2003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02年度收费审验工作,并换发《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凡本市辖区内按规定有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含中央、省驻绵单位和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企业)均应参加本次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
(一)经批准有收费行为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单位是否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专用收据》、《统一收据》或税务部门监(印)制的税务发票。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对中央、省、市已明令规定取消、降低、暂停的收费项目,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价部门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
(五)对已列入“票款分离、银行代收”的收费单位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否按照绵阳市财政局财非(2002)7号和绵阳市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绵票管(2002)10号文件要求进行了票据管理。
(七)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八)收费收入的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年审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2002年度收费年审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自查申报阶段,时间为3月1日至3月7日。各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02年度收费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在3月7日前将本单位2002年度的收费票据、年度决算报表、收费许可证、票据购领证及填报的《收费年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报道绵阳市收费年审办公室(办公地点:绵阳市富乐路新益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东二楼)。
第二个阶段:集中年审阶段,时间3月8日至4月15日。收费年审办公室在该时间内,集中时间对各收费单位报送的收费票据、年度决算报表进行审验。
第三个阶段:汇总数据、总结上报和整改处理阶段,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在该时间内,收费年审办公室将完成2002全年度收费年审的各项数据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同时,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移交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处理,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由绵阳市物价局和绵阳市财政局依法吊销其《收费许可证》,收回收费票据。
四、关于换发《收费许可证》
我市绝大部分市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已到期,为了规范《收费许可证》管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局要求、凡是今年内到期的《收费许可证》,均在年审期间统一换证,相关单位必须带齐《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并重新填报《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五、收费年审和换证地点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发[2002]8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许可证(照)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2002年度收费审验、收费许可证年检和换证工作统一在绵阳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地点:绵阳市富乐路新益大厦东二楼,联系电话:231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