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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泰宝新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8 生效日期: 2000-03-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工字[2000]81号
  兴业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定广西大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宝新缓释片价格的请示》悉。鉴于泰宝新缓释片为卫生部批准生产的四类新药,经过一年的试产试销,成本费用趋于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广西大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萘普生(商品名:泰宝新)缓释片转为正式定价,审定的具体价格见下表:
  0.25g×10s  盒  14.13  16.81  19.30
  0.25g×12s  盒  17.16  20.42  23.50
  新审定的价格,从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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