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238号
新津县物价局、新津县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新津联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投入资金修建了新津客运站,被交通部门评为二级车站。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现核定该站收费标准如下: 1、旅客站务费:0.6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时差)×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票价尾数只能收舍一次。
此标准从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执行。客运站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