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4 生效日期: 2002-09-10
发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成价函[2002]238号
    新津县物价局、新津县交通局:
  你们《关于调整新津客运站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新津联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投入资金修建了新津客运站,被交通部门评为二级车站。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现核定该站收费标准如下:   1、旅客站务费:0.6元/票。
  2、客运代理费:按客运运费的7%收取。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旅客站务费调整后的票价计算公式:新票价=(基础运价+油差+客时差)×里程+起程基价+过路过桥费+现站务费标准,并按成价经(1997)471号文件规定收舍,票价尾数只能收舍一次。
  此标准从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执行。客运站收到此文后,请到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