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审函[2002]5号
成都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成都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进行撤站前财务审计的函》(成交函办(2002)94号)已收悉。我局审计组于2002年7月29日至7月31日,对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截止2002年6月30日财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于1997年4月7日,经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77号)批准,于1997年4月15日开始设临时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2000年12月19日由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同意成都青龙场立交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公路(2000)220号)批准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确认青龙立交桥“全长4800米,宽35米,工程决算总投资3.12亿元,其中:无偿部分为1.27亿元,有偿部分为1.85亿元”,据此列入会计报表。2001年5月15日成都市交通局印发《关于成都青龙场立交桥收费工作组织及收入分配的批复》(成交发(2001)283号),正式将青龙场立交桥收费工作委托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领导和组织管理(正式委托前一直由该公司代管)。
根据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截止2002年6月30日止,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共有2个银行帐户,一是经费支出帐户,一是成都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集中专户。
二、收支及资产情况
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30日止,收入合计88219829.83元,其中:车辆通行费收入87723246.60元;存款利息收入275174.23元;路政收入221409.00元。支出合计87164949.48元,其中:分配给各投资方用于归还贷款本息66061100.34元;电费支出193206.57元;购置专用设备和专用设施5418439.22元;票据管理费(工本费)1491700.00元;2000年以前计缴营业税及附加3829567.96元(2000年以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经费支出10061653.73元;路政支出109281.66元。结余1054880.35元,其中:未分配给投资方的结余942753.01元;路政收入结余112127.34元。
固定资产489797.00元(直接列支,在备查帐簿登记)。
流动资产2645333.12元,其中:银行存款2609552.84元,备用金9944.00元,其他应收款25836.28元(系应由收费站职工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负债情况
会计帐簿反映负债为其他应付款1590452.77元。其中:已分配尚未支付给投资方的资金1500000.00元;职工教育经费3577.90元;工会经费29511.52元;应付福利费57363.35元。
除帐面负债外,2002年6月30日会计报表反映有偿投资借款本金131576333.28。根据2000年12月19日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同意成都青龙场立交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公路(2000)220号),并确认列入会计报表的有偿投资为1.85亿元。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30日,会计帐簿帐面反映已归还本金534236.72元,已归还借款利息共计12637433.62元,与会计报表有偿投资借款品迭后,尚欠借款本金131576333.28元。
四、审计检查结果
经审计检查,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总投资3.12亿元,其中:无偿投资1.27亿元;有偿投资(借款)1.85亿元。截止2002年6月30日会计报表反映,未收回投资借款为131576333.28元。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30日止,分配给各投资方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达到车辆通行费收入的75.3%,符合《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三条;“支出的范围,偿还集资贷款本金以及支付其利息,不得低于全年车辆通行费收入的70%”的规定。
经审计检查,成都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1997年4月至2002年6月30日上,车辆通行费收入核算基本遵循《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审计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财务收支情况。
附:成都市青龙场立交桥收费站还本及债务情况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