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5]52号
市环保局拟定的《西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区县申报验收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区县申报验收程序 一、申报
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经自查符合考核要求的区县,均可提出申报验收申请。
(一)申报程序。
申报创模示范区县,须由区、县政府向市环保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所在区、县环保部门的推荐意见。
(二)申报内容。
区、县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创模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所在地社会、经济、环境状况介绍;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过程和所取得的成果介绍;创模各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安排。
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国家创模考核指标逐项说明创模中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附指标达标前后变化情况汇总表。
二、考核、检查
市环保局接到创模申报区、县有关材料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要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区、县进行实地考核。专家组要吸收申报区、县所在地的环保局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也可直接或间接从监测渠道、统计资料中获取数据,由市环保局组织预验收。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由验收组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整改意见。
三、验收(申报区县整改后,进入验收阶段,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一)由市环保局下达'对××区(县)创模工作进行验收、考核的通知'。
(二)由创模申报区、县准备创模工作汇报(要求汇报突出自身的特点,创模工作必须有带动性和示范性)。
(三)创模申报区、县政府回答对检查调研中提到的问题是如何改进的。
(四)由验收组设立举报电话。
(五)由验收组进行民意测验(随机抽查)。
(六)形成验收意见(遗留问题解决后进入面向社会登报公示阶段)。
四、审批、命名(经过社会公示取得公众认可后)
市政府根据验收专家组考核意见,对经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区、县,由市政府行文授予环保示范区、县。
五、授牌表彰(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向环保模范区、县政府授牌
六、复查(授牌之后的动态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模范区、县的称号不是终身荣誉,市环保局每两年对环保模范区、县进行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