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人发[2003]3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 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加强对电气 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 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该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推行。
二、鉴于电气专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要采用各种形 式,广泛宣传国家推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各项政策 规定,动员广大从事电气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积 极参与推行工作。
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陕西省注册电气工程师执 业资格考试工作。报名资格审查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 办公室负责。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有关注册电气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待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文件 下发后再作安排。
四、有关我省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等具体 事宜由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另行通知。符合考核认定条 件的人员,要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认真填写考核认定申报表,并 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各单位要进行严格审核,组织人事部门要 在复印件上盖章,连同原件一并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 办公室。
附: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