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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浦东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30 生效日期: 1999-10-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经[1999]第281号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沪机场集财(1999)167号《关于浦东国际机场停车楼停车收费标准核价和出租车排队系统实行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有利浦东国际机场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转并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核定浦东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1.机动车辆
  小型机动车2小时以内(含本数)为每小时10元,2小时以上为每小时5元;大型机动车加倍计收。
  机动车停放时间按《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执行。
  2.出租车排队系统
  出租车排队系统的收费标准为每辆次2元。
  以上规定自1999年10月5日起执行。
  请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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