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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10 生效日期: 2001-08-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纠风办
发布文号: 陕价费发[2001]7号

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纠风办: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大力促进我省中小学校教育发展的同时,十分重视中小学的收费管理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的政策措施,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了我省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同时加大了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但是,当前在一些中小学校,特别是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学校越权设立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一些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与接收学生挂钩收取高额赞助费;一些部门和学校强行乱收侵占代办费;强行由农村中小学校代收各种费用,一些单位向学校摊派费用;学校用书不规范、滥发辅导资料等。这些做法加重了群众特别是农民负担,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10号)和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对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关系到农村教育的形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群众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当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原则,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委、财政厅、纠风办陕价费调发(1996)171号和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教电4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除收取国家规定的杂费、课本费及课堂作业本费(课堂作业本费小学不超过5元/生·学期,初中不超过10元/生·学期)外,不得再收取任何代办费。同时,省上将选择若干贫困县实行“一费制”试点。各地、市也要按国家要求做好“一费制”的试点工作,尽快在我省贫困县中小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凡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15元。上述费用包括杂费、课本费及课堂作业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代办费用。
  为了促进我省普通高级中学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省级重点高中实行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将不定期对省级重点高中进行检查评估,并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公布全省执行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的学校名单。
  各地应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在保证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在农村要坚决杜绝靠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发放教师工资、改善教师福利的现象。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
  各地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省教育厅规定的用书目录内,严格掌握为学生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并在贫困地区一律推行使用黑白版教科书。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对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今后,省上将通过价格杠杆,打破垄断,建立学生用书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实用型教材的推广使用,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印刷、发行成本。
  各级物价、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住宿收费的管理。凡实行寄宿制的中小学校,其学生宿舍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中小学校学生宿舍设置的规定,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小学校住宿费实行分级管理,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实际成本核定,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各寄宿制学校在收费前,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及成本核算资料,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物价部门审定,在办理有关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均不得再强制由学校出面为其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也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学校对上述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中小学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以及收费的原则和依据进行宣传,增强学校和群众的政策和法制观念。

  三、规范行为,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的有关规定。
  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校收费票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认真填写学生交费明白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1998年颁布的《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的学费、杂费收入要严格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全额用于学校办学支出。实行校务公开,农村中小学要将每年所收费用的收支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按规定接纳教育部门划定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对符合借读条件的,只能按借读的标准收费,不得以接收学生为由收取高额赞助费。普通高级中学不得故意压缩计划内学生规模,对挖潜增加计划招收的学生可按借读生标准收费。
  除国家、省级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校外,其他学校应加强代办费收取与支出的管理。代办费应坚持自愿和随时发生和“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项目和范围收取。代办费属学校代收代管的费用,应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全额用于学生学习、活动和生活的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以及学校不得随意挪用、占有代办费。学校要对近年来代办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凡有侵占学生代办费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并将费用退还给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省上将就此做专项检查。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济困助学工作,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费、杂费,具体减免数额由学校确定。各方都要采取措施,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抓住重点,综合治理,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处理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总结以往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城市公办中小学高额“赞助费”、代办费收支中的违规行为,以及各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各地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国家有关中小学校的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在新闻媒体上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督作用。同时,把经济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结合起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案件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省级重点高中名单
  省级重点高中名单(44所)
  西安市:西安中学  西安市85中  西工大附中
  庆安中学  西安市一中  西安高级中学
  西安市83中  师大附中  西铁三中
  西飞一中  华清中学  交大附中
  西铁一中  西安市89中  西光中学
  黄河中学  西大附中  西安航天中学
  西安市六中  惠安中学  西安高新一中
  长安一中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
  西安市三中  西安市34中  西安市26中
  五环责任有限公司子弟中学
  咸阳市:咸阳中学  三原县南郊中学  咸阳彩虹中学
  宝鸡市:宝鸡中学  凤翔中学  宝鸡长岭中学
  宝鸡石油机械厂子弟中学  宝鸡市渭滨中学
  铜川市:铜川市一中
  渭南市:渭南市瑞泉中学  蒲城县尧山中学
  延安市:延安中学
  汉中市:勉县一中  汉中中学
  安康市:安康中学
  榆林市:榆林中学
  商洛地区:商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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