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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城管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体改办《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市建委 市城管办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体改办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建立竞争有序的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68号)精神,现就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五城区(以下简称老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改革现行体制,推动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努力建立竞争有序的养护市场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
  (二)坚持管理与养护相分离的原则;
  (三)坚持养护市场化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改革内容
  根据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的实际情况,将区市政管养体系一分为二。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二是建立新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对市政设施的监管;三是积极实施事转企改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一)积极推进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进程。
  1、规范养护市场化运作。
  老城区新接收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按市政府《关于市政设施管理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2]178号)精神,自接收时起必须全部推向市场,通过养护招标,选择养护单位;老城区原有市政设施的养护任务,按三年逐步过渡的办法,在2004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30%,在2005年年底前公开招标率必须达到70%。自2006年起,老城区所有的市政设施养护任务必须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市政设施养护的招投标管理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3]12号)执行。
  市政设施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招投标等市场准入制度由市建委、城管办共同制订;养护技术标准和养护作业规程由市城管办负责制订。市建委、财政局、城管办要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竞争的透明度。
  市政设施养护经费经同级市政设施监管机构签证,由财政审核后直接拨付给中标养护单位,做到权责一致;凡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的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不予支付养护经费。
  2、培育市场竞争主体。
  老城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承担养护工作职能的机构改制成公司制企业,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005年年底前,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改制后的企业(或者有能力成建制接纳区属市政养护人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未推向市场招标部分的区内市政设施养护任务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零星养护任务。自2006年起,这些改制企业必须进入市场,通过招投标获得养护任务。
  (二)建立健全区级市政设施监管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
  老城区要以市管道路和河道管理权限下放以及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改制为契机,将区级市政设施管理、监督职能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划出,组建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加强行业监督和市场管理。
  1、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工作职责。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有:
  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行业的监管;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的组织招标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日常养护质量的巡检考核;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完整和使用状况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占用、开挖情况和道路上的各类井盖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内的排水、防汛、防台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落实工作的监督;负责受理和处理市民投诉。
  2、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的人员和经费管理。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为区建设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开办费、日常经费由各区财政解决。机构编制由各区机构编制部门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按老城区的市政设施量和监管工作量确定并按规定权限审批。
  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人员先从原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人员中通过择优、竞争上岗的方式录用,不足部分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心”对全体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要加强对老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工作考核,加大对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老城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要严格内部考核,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控制手段。
  (三)积极实施事转企改制,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老城区在市政园林管理所事转企改制中,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1、人员安置。
  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人员除部分通过竞争上岗由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录用外,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2001]14号)规定的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于解聘或经批准辞职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鼓励其自谋职业;其余人员划入改制后的企业。
  2、资产处置。
  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养护部分的资产应予以分列并进行事转企改制,其资产处置由各区政府参照市政府杭政[2001]14号文件精神办理。
  3、其他有关政策。
  (1)鉴于改制成本较大,在资金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各区可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精神,采取市场准入的办法,通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股份制改造。
  (2)对于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改制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市政府杭政[2001]14号以及杭府纪要[2003]68号文件精神,由各区政府负责解决。

  四、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我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成立由市建委、体改办、城管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和各区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市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小组,负责老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的政策制订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实施改革。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各区政府应相应成立改革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改革中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区的区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组建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老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的改制工作;200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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