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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安康市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18号

安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审定自行车分合式牌照收费标准的报告》(安价费发[2001]6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市自行车分合式牌照工本费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个最高5元(含行驶证及各种表格),除此不得再收取安装等其他费用。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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