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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9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台计价格[2003]166号
台州医院:
  为了提高医院自制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你院投资添置了空气净化装置,提高了运行费用,同时部分原料、包装等价格上涨,造成医院制剂药品成本上升。为此根据《浙江省医疗单位制剂作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适当调整你院自行制剂的苯酚滴耳液等药品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调整后的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
  台州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调整表
  注:以上价格从2003年4月10日起执行,凡制剂价格超过医药流通中的批发价格的,执行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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