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8 生效日期: 2001-07-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71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生(2001)127号《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导致煤气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为促进城市煤气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成都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由1.09元/me3调整为1.12元/me3。
  二、公共集体用气由1.35元/me3调整为1.38元/me3。
  三、商业用气(含涉外用气)由1.70元/me3调整为1.73元/me3。
  四、工业用气由0.98元/me3调整为1.01元/me3。
  五、以上价格从2001年6月起抄见气量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