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71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成价生(2001)127号《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导致煤气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为促进城市煤气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成都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由1.09元/me3调整为1.12元/me3。
二、公共集体用气由1.35元/me3调整为1.38元/me3。
三、商业用气(含涉外用气)由1.70元/me3调整为1.73元/me3。
四、工业用气由0.98元/me3调整为1.01元/me3。
五、以上价格从2001年6月起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