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39号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转报仁寿县富加至汪洋水泥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仁寿富加至汪洋段全长26公里,为水泥砼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路(1993)290号文批准收费,收费期限从1993年6月18日至2003年6月17日。截止2000年3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3029.24万元,已全部支出,尚余债务1527.9万元。由于富加至汪洋段路况差,社会反响强烈,2000年3月10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27号文决定暂停该项目收费。现该路段按有关技术标准已全面整治完工,交工验收评为优良工程,此次整治工程经审计的有偿投资为2986.87万元,加上,尚余债务1527.9万元,现债务总额为4514.7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眉山市交通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选聘,限定在28人以内。差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收费期限从2001年4月1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共8年。
五、正式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10座(含10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11座至29座客车,1吨以上至2.9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0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
六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另外,通行费标准按一类车收费标准乘以重车的实际吨位征收。
六、收费站(卡)设置:按原批准在富加和汪洋各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撤除宝飞岔路口的收费站。
七、收费范围: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车和军车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和发放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许用于偿还有偿投资以及收费路的养护、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不许挪作他用。收费机构及人员、设施等正常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审核后按计划拨付使用。